融资租赁融资成本VS银行贷款融资成本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21 / 阅读:320

 

导读

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三年以内将原有设备加速折旧。而加速折旧则会在较短期限内相应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利润额下降,从而减少当年上缴的所得税金额。

1、融资利息是由租赁占用资金乘以租赁利率构成。

目前,融资租赁的利率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基本相似。都是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各自银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幅度的浮动。

2、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一样,都是采取“利随本清”的利息计算方式。

这种方式就是按照客户对借入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客户应支付的利息。也就是说,客户偿还部分资金后,随着实际占用银行(公司)资金的减少,客户所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减少。从这一点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是一样的。

3、融资租赁要收取30%左右的保证金(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一般在2.25~3.6%),这使许多客户深感压力。其实,银行在贷款之前,根据“存一贷三”的原则,同样也要变相收取客户30%左右的存款(按0.36%的活期利率计息)。两者相比,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中,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成本,要远高于融资租赁的保证金成本。

4、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

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融资租赁能够加速折旧,银行贷款不能税前还贷 

 

1、融资租赁能够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三年以内将原有设备加速折旧。而加速折旧则会在较短期限内相应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利润额下降,从而减少当年上缴的所得税金额。

2、银行贷款的“税前还贷”优惠政策已被取消。

在银行贷款中,除了利息部分可以列入财务费用外,其贷款本金一律不能列入成本。“税前还贷”的政策,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已经彻底废除了。客户的银行贷款,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用企业留用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来归还。

3、融资租赁成本与银行贷款成本的综合比较。 

假设一个客户,总资产规模1亿,产生税前利润1000万,当年应缴纳所得税250万。

如果客户总资产中的一套价值1000万的设备系向银行贷款的,那就只能在缴纳250万所得税以后,再用税后利润去逐步偿还银行的贷款。

如果客户总资产中的一套价值1000万的设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则可以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三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每年提取316.67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221.67万。从而使每年1000万的利润额降至778.33万,企业按778.33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194.58万,比原来少缴纳55.42万。

如果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二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每年将提取475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380万。从而使每年1000万的利润额降至620万,企业按620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155万,每年比原来少缴纳95万。如果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一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当年将提取950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855万。从而使当年的利润额降至145万,企业按145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36.25万,当年比原来少缴纳213.75万。

4、发挥融资租赁税收优势的前提。 

①必须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融资租赁具备明显的税收政策调节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必须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在选择租赁客户时,要符合当地政府发展政策的导向,要优先选择当地财税部门支持的税收大户,要积极配合当地财税部门税收政策的落实。

②企业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利润额。

企业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足够的利润金额,不仅是为了避免租赁资金的风险,更是使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融资租赁中的税收优惠。因为,只有企业有足够的利润金额,才有可能通过加速折旧,来消化更多的费用成本,从而达到减少利润额、减少应缴所得税。否则,加速折旧只会造成企业更大的亏损。所以,利润微薄或没有利润的企业,冒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造成加速折旧,则只能是“饮鸠止渴”。

5、融资租赁不是减免税收,而是缓交税收。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加速折旧方式,确实减少了当年上交所得税的金额。但是,这并不等于是减免所得税。充其量只能是一种缓交所得税的行为。因为,企业在前三年少缴纳的所得税,会在以后数年内如数补缴给税务部门。例如,如果企业在三年内将设备资产全部折旧完了,那么在以后的数年中,企业将无代价的使用这些设备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也无需再提取折旧。因此,这时的经营利润就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就会相应的大幅度增长。

6、融资租赁优惠政策的最大收益者是企业。

虽然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但是,并不可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带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

 

END

 

 

来源:IC金融小圈

导读

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三年以内将原有设备加速折旧。而加速折旧则会在较短期限内相应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利润额下降,从而减少当年上缴的所得税金额。

1、融资利息是由租赁占用资金乘以租赁利率构成。

目前,融资租赁的利率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基本相似。都是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各自银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幅度的浮动。

2、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一样,都是采取“利随本清”的利息计算方式。

这种方式就是按照客户对借入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客户应支付的利息。也就是说,客户偿还部分资金后,随着实际占用银行(公司)资金的减少,客户所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减少。从这一点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是一样的。

3、融资租赁要收取30%左右的保证金(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一般在2.25~3.6%),这使许多客户深感压力。其实,银行在贷款之前,根据“存一贷三”的原则,同样也要变相收取客户30%左右的存款(按0.36%的活期利率计息)。两者相比,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中,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成本,要远高于融资租赁的保证金成本。

4、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

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融资租赁能够加速折旧,银行贷款不能税前还贷 

 

1、融资租赁能够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三年以内将原有设备加速折旧。而加速折旧则会在较短期限内相应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利润额下降,从而减少当年上缴的所得税金额。

2、银行贷款的“税前还贷”优惠政策已被取消。

在银行贷款中,除了利息部分可以列入财务费用外,其贷款本金一律不能列入成本。“税前还贷”的政策,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已经彻底废除了。客户的银行贷款,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用企业留用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来归还。

3、融资租赁成本与银行贷款成本的综合比较。 

假设一个客户,总资产规模1亿,产生税前利润1000万,当年应缴纳所得税250万。

如果客户总资产中的一套价值1000万的设备系向银行贷款的,那就只能在缴纳250万所得税以后,再用税后利润去逐步偿还银行的贷款。

如果客户总资产中的一套价值1000万的设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则可以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三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每年提取316.67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221.67万。从而使每年1000万的利润额降至778.33万,企业按778.33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194.58万,比原来少缴纳55.42万。

如果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二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每年将提取475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380万。从而使每年1000万的利润额降至620万,企业按620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155万,每年比原来少缴纳95万。如果将租赁资产1000万,按照一年加速提取租赁资产的折旧,当年将提取950万的折旧费用,比正常折旧多提取855万。从而使当年的利润额降至145万,企业按145万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36.25万,当年比原来少缴纳213.75万。

4、发挥融资租赁税收优势的前提。 

①必须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融资租赁具备明显的税收政策调节作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必须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在选择租赁客户时,要符合当地政府发展政策的导向,要优先选择当地财税部门支持的税收大户,要积极配合当地财税部门税收政策的落实。

②企业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利润额。

企业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足够的利润金额,不仅是为了避免租赁资金的风险,更是使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融资租赁中的税收优惠。因为,只有企业有足够的利润金额,才有可能通过加速折旧,来消化更多的费用成本,从而达到减少利润额、减少应缴所得税。否则,加速折旧只会造成企业更大的亏损。所以,利润微薄或没有利润的企业,冒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造成加速折旧,则只能是“饮鸠止渴”。

5、融资租赁不是减免税收,而是缓交税收。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加速折旧方式,确实减少了当年上交所得税的金额。但是,这并不等于是减免所得税。充其量只能是一种缓交所得税的行为。因为,企业在前三年少缴纳的所得税,会在以后数年内如数补缴给税务部门。例如,如果企业在三年内将设备资产全部折旧完了,那么在以后的数年中,企业将无代价的使用这些设备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也无需再提取折旧。因此,这时的经营利润就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就会相应的大幅度增长。

6、融资租赁优惠政策的最大收益者是企业。

虽然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但是,并不可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带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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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C金融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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