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11-02 / 阅读:466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金融债券的请示》(冀金租〔2015〕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5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河北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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