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请示》(天银发〔2015〕2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筹建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天津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天津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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