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招银租赁发〔2015〕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5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上海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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