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发布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十条意见
在昨天举行的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上,黄浦区发布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十条意见,为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发展注入催化剂。
黄浦区区长汤志平说,黄浦区将进一步支持民营金融集聚发展。新出炉的金融创新十条中强调,鼓励民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及创新型金融企业,服务民营金融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也将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践。
未来,黄浦区将着力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着眼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的战略目标,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综合优势,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落户发展。同时,深耕并做优“新金融”,主动服务产融结合新力量,进一步争取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小微金融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此外,黄浦将积极打造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中心,加快引进私人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并推进私募创业中心平台建设。
在金融创新十条中,黄浦区还瞄准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等当前“关键靶点”进行创新加码。比如,主动服务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参与金融创新试点;全力支持精准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功能平台、科技银行、科技投行、银行全资股权投资企业、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参与设立以金融为引导的众创空间平台;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
具体的意见
第一,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的目标,全面服务上海国际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全力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的落户发展,继续深化金融要素市场、战略功能,以及各类业务创新。
第二,服务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深耕新金融,加强重点领域的集聚,拓展新业务,积极吸引持牌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专业化的法人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独立配套服务公司,主动服务产融结合的新力量。
第三,推动资产管理中心的新发展。把握大资产管理发展的机遇,加大对私人银行、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的引进,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探索政府金融机构、楼宇、专业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扶持方式,推进私募创业中心平台的建设。
第四,主动服务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积极把握新一轮金融创新开放机遇,深化金融战略部门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参与金融创新试点,依托外滩创新试验区的创新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突破支持。
第五,深化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支持民营金融的急剧发展,鼓励民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涉外金融机构和创新型企业,服务民营企业、民营金融进一步做大做强。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上海互联网+普惠精神,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继续引领行业发展,全力服务上海互联网金融高地建设。
第六,积极支持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功能平台,科技银行、科技投行、银行全资股权投资企业,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的落户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参与设立以金融为引导的金融平台。建设与区域优势、资源相匹配,与产业创新互动协同的新金融、大数据、信息化服务等特色创业的孵化器,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带动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第七,加快金融专业机构的发展,继续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征信等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推进形成更具吸附力的生态链地多方位支持金融智库、行业协会、高端论坛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外滩金融的合作。
第八,不断完善金融人才的支持体系,培育具有创新引领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设立金融创新奖,对金融创新人才及其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全方位加大对金融创新人才,包括引进安居、健康、教育、生活等服务支持的力度。
第九,切实优化支持金融创新的综合生态,进一步推进南外滩建设和外滩老大楼的金融功能回归,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满足各类创新机构对载体和环境的配套需求,围绕促进金融创新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专项基金等途径鼓励创新投入。
第十,推进金融创新协同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试点,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黄浦的金融优势,推动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突破。
黄浦区区长汤志平说,黄浦区将进一步支持民营金融集聚发展。新出炉的金融创新十条中强调,鼓励民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及创新型金融企业,服务民营金融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也将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践。
未来,黄浦区将着力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着眼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的战略目标,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综合优势,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落户发展。同时,深耕并做优“新金融”,主动服务产融结合新力量,进一步争取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小微金融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此外,黄浦将积极打造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中心,加快引进私人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并推进私募创业中心平台建设。
在金融创新十条中,黄浦区还瞄准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等当前“关键靶点”进行创新加码。比如,主动服务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参与金融创新试点;全力支持精准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功能平台、科技银行、科技投行、银行全资股权投资企业、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参与设立以金融为引导的众创空间平台;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
具体的意见
第一,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的目标,全面服务上海国际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全力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的落户发展,继续深化金融要素市场、战略功能,以及各类业务创新。
第二,服务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深耕新金融,加强重点领域的集聚,拓展新业务,积极吸引持牌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专业化的法人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独立配套服务公司,主动服务产融结合的新力量。
第三,推动资产管理中心的新发展。把握大资产管理发展的机遇,加大对私人银行、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的引进,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探索政府金融机构、楼宇、专业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扶持方式,推进私募创业中心平台的建设。
第四,主动服务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积极把握新一轮金融创新开放机遇,深化金融战略部门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参与金融创新试点,依托外滩创新试验区的创新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突破支持。
第五,深化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支持民营金融的急剧发展,鼓励民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涉外金融机构和创新型企业,服务民营企业、民营金融进一步做大做强。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上海互联网+普惠精神,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继续引领行业发展,全力服务上海互联网金融高地建设。
第六,积极支持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功能平台,科技银行、科技投行、银行全资股权投资企业,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的落户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参与设立以金融为引导的金融平台。建设与区域优势、资源相匹配,与产业创新互动协同的新金融、大数据、信息化服务等特色创业的孵化器,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带动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第七,加快金融专业机构的发展,继续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征信等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推进形成更具吸附力的生态链地多方位支持金融智库、行业协会、高端论坛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外滩金融的合作。
第八,不断完善金融人才的支持体系,培育具有创新引领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设立金融创新奖,对金融创新人才及其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全方位加大对金融创新人才,包括引进安居、健康、教育、生活等服务支持的力度。
第九,切实优化支持金融创新的综合生态,进一步推进南外滩建设和外滩老大楼的金融功能回归,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满足各类创新机构对载体和环境的配套需求,围绕促进金融创新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专项基金等途径鼓励创新投入。
第十,推进金融创新协同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试点,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黄浦的金融优势,推动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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