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意见》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 拟66亿支持中小微投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现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望得到纾解。日前,广东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个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为此,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扶持力度可见一斑。
搭建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中小微企业一直是广东企业发展的“软肋”,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发展的困难不在技术,而在资金。经济专家的观点是,把功夫做在中小微企业上,实现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才能打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更好地让创新驱动经济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强势而出。东莞日报记者了解到,《意见》总共提出了18条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领域。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将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和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
业内专家认为,建立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将彻底打破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广东省参事、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认为,平台建设实现了中小微企业和为之服务的金融机构间信息的共享,企业需要什么,投资机构能给什么,任何达到要求的投资机构都能进来,有效避免了信息传播不畅的阻碍。《意见》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体现了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相协调的思路。
社会资本将大量涌入
据了解,广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在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方面,《意见》提到,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政府通过让渡较大的收益,可以更大程度上吸引社会资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例如,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社会资本可以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而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部分将50%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这就保证了社会资本的最大收益,对基金和创投机构极具吸引力。
专家分析称,政府通过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这样就提高放贷信心。“亏了,政府一起分担,赚了,财政出资部分的净收益让渡出来,还利于民,带动社会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专家分析称。
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将更丰富
记者了解到,《意见》还在创新融资方面做了规定,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
其中,《意见》指出,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一方面鼓励生产设备的企业开设融资租赁业务,把设备租给企业用;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产品。
另外,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问题,《意见》还在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上出招,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增信。
专家分析称,从省政府出台的措施来看,今后,包括东莞在内的中小微企业,他们的融资工具将更加多样,此前,东莞也出台过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这意味着,东莞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将得到进一步拓宽。
2015年7月6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提出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个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
搭建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中小微企业一直是广东企业发展的“软肋”,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发展的困难不在技术,而在资金。经济专家的观点是,把功夫做在中小微企业上,实现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才能打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更好地让创新驱动经济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强势而出。东莞日报记者了解到,《意见》总共提出了18条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领域。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将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和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
业内专家认为,建立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将彻底打破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广东省参事、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认为,平台建设实现了中小微企业和为之服务的金融机构间信息的共享,企业需要什么,投资机构能给什么,任何达到要求的投资机构都能进来,有效避免了信息传播不畅的阻碍。《意见》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体现了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相协调的思路。
社会资本将大量涌入
据了解,广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在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方面,《意见》提到,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政府通过让渡较大的收益,可以更大程度上吸引社会资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例如,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社会资本可以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而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部分将50%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这就保证了社会资本的最大收益,对基金和创投机构极具吸引力。
专家分析称,政府通过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这样就提高放贷信心。“亏了,政府一起分担,赚了,财政出资部分的净收益让渡出来,还利于民,带动社会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专家分析称。
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将更丰富
记者了解到,《意见》还在创新融资方面做了规定,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
其中,《意见》指出,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一方面鼓励生产设备的企业开设融资租赁业务,把设备租给企业用;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产品。
另外,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问题,《意见》还在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上出招,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增信。
专家分析称,从省政府出台的措施来看,今后,包括东莞在内的中小微企业,他们的融资工具将更加多样,此前,东莞也出台过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这意味着,东莞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将得到进一步拓宽。
2015年7月6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提出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个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
上一篇:成都发布新政策 融资租赁投资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下一篇:上海黄浦区发布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十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