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资委:禁止国有企业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6月21日上午,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和创新区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督查和2023年投融资预算审核反馈工作。
会上,各区(园区)相关负责人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对县(市、区)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和虚假业务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通国资发〔2023〕69号)要求报告了本地区国有企业贸易业务开展情况、排查结果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陆雪松再次将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等违规业务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宣贯,明确禁止国有企业开展以下贸易业务: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会议传达了南通市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并对投融资预算审核情况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地区进一步精准做好投融资预算数据、规范基金投资、市场化拿地开发等工作,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提升国有企业经营能力。会议再次重申了禁止国有企业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金海就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债务管控,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杭亚军就国有企业规范决策、高效运营,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叶树彬就国有企业如何提升发债项目质量、积极争取资金分别进行了针对性讲解。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继续赴启东、如皋等地,通过分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进一步提升县(市、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上一篇:《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民意
下一篇:政策解读 |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承继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