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印花税,大改! 财税〔2018〕50号
刚刚!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消息!
印花税,大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下附上调整前印花税税率表,纳税人可对照自查!
划重点:之前适用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调整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