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解读:新租赁准则——IFRS 16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或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对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而对出租人而言,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的会计处理相比,新准则基本上没有变化。
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已经采用或与IFRS 16同时采用的前提下,允许提前采用。
主要考虑事项
承租人会计处理
承租人将对所有租赁采用单一会计模型,但存在某些豁免。
初始确认和计量
承租人需要就支付租赁款的义务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就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确认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内支付租金的现值计量。使用权资产按租赁负债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针对租赁预付款、已取得的租赁激励措施、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例如,佣金)以及对复原、搬迁和拆除成本的估计进行调整。
允许承租人按标的资产的分类选择会计政策,以应用类似于IAS 17中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方法,对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赁(即,短期租赁)不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针对低价值的标的资产(即,低值资产)租赁,允许承租人对租赁逐项进行选择,以应用类似于现行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方法。
后续计量
承租人增加租赁负债以反映利息,减少负债以反映已支付的租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中的折旧规定,对相关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若承租人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合计通常会导致租赁早期的期间费用总额较高。某些事项发生时(例如,租赁期变化、基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金变动),承租人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这通常将被确认为对使用权资产的调整。
列报
使用权资产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与其他资产区分开来单独列报,也可以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同样地,租赁负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与其他负债区分开来单独列报,也可以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不允许在利润表内合并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租赁负债的本金支付作为筹资活动列报;利息支付,则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下所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列报。
出租人会计处理
与IAS 17中的现行会计处理相比,新准则下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上没有变化。出租人采用与IAS 17相同的分类原则将所有租赁分为两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过渡安排
新准则允许承租人对过渡日存在的租赁的过渡采用完全追溯调整法或修正的追溯调整法,并可选择使用某些过渡豁免。
下一步
与当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IFRS 16带来了重大变化,对于承租人而言尤其如此。各主体应尽快开展初步评估以确定其租赁会计处理将受到的影响。各主体还需要确保流程(包括内部控制)和系统已准备就绪,以收集实施该新准则所必需的信息。
文章来源:安永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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