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破产,太平石化金租如何追回8千万?
来源:租赁圈子 ,作者:圈总
青海茫茫望九州,
几家欢喜几家愁!
2021年元旦节的前几天,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结案通知书,给太平石化金租送来了新年大礼——23日收到了青海省投案的8037.9万元款项。
要知道:在2019年七八月份司法管辖权集中至西宁、2020年6月青海省投及三江水电被裁定重整之后,别的债权人一筹莫展,之前好不容易保全到财产的不得不自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个别走到执行程序的也只能终止执行,甚至有央企租赁公司另辟蹊径到境外起诉去(详见《保利ZL诉到香港去》),这个背景下,太平石化金租竟然还能追回一笔巨款,简直羡煞28家落难弟兄!
《青海省投破产、29家租赁如何收场?》提及“历时一年多,青海省投走完非标违约、轮候查封、债券违约、政府救助、债委会、引战重组、破产重整的整个过程。回顾整个事件,其实租赁公司算动手较早的,但依然摆脱不了与破产管理人打交道……”太平石化如此惊艳的表现,真如寒冬里的一把火,瞬间吞灭爆雷租赁项目漩涡中同仁们头顶的阴霾,将信心之炬燃烧得熊熊烈烈!
且看,太平石化是怎么做到的……
太平石化和青海省投的故事,得从2016年说起!
太平石化做的承租人主体,是青海省投旗下的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金额3个亿,期限3年,按季付租,保证金1200万,每期租金为2700多万元。租赁物位于下面的这个大河家水电站,为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4台,叠梁检修闸门、弧形工作闸门1套,进水口拦污栅、排沙孔闸门1套。
那年国庆节后的9日,是星期日,太平石化和三江水电签订回租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与青海省投签署了保证合同。随后,太平石化于12日在中登网做了租赁登记,14日将三江水电以其享有的大河家水电站收费权及其基于收费权产生的应收账款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于当日放款起租。
2018年5月,青海省投一期境外美元债的价格开始出现大幅波动,一度跌至80元以下,9月经省政府协调相关银行该期债券按期偿付,风波得以短暂消停。
孰料,1个月后的10月14日,三江水电对太平石化第8期租金发生逾期,经催收未还,三江水电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月底前付清欠款。此时,距离青海省投美元债“技术性”违约,还有大概4个月。
2019年2月19日,正月十五,太平石化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立案。两天后,青海省投3亿美元债1087.5万美元应付利息未能如期兑付。那时的口径是,债券延期支付是“技术原因”造成的,不存在实质违约。
3月4日,太平石化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承租人、担保人、以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名下价值1.27亿元的财产。
太平石化与青海省投的官司,怎么查封国网青海电力的财产?这恰是后面大戏的关键!三江水电与国网青海签署有《青海电网并网大中型发电厂优先发电合同》,该合同约定三江水电向国网青海出售电能并收取电费,三江水电对国网青海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青海省投破产、29家租赁如何收场?》曾提及,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华融、河北、外贸、山西、国泰、公航旅6家租赁公司,就对青海省投采取保全措施,青海省投所持金瑞矿业股份先后被轮候冻结。但是,待到青海省投破产时,再有效的保全财产都自动解封,一场辛劳一场空!
太平石化下手不算早,却异常准狠,牢牢抓住质押债权的次债务人——背景更雄厚的央企国网青海,最终有效规避了破产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
此次财产保全措施,取得了异常好的效果!马上,国网青海承诺将其应当支付给三江水电的电费直接支付给太平石化,用于清偿三江水电欠付的租金、利息等款项。两周后,经有效磋商,国网青海、三江水电、青海诚扬水电有限公司便与太平石化谈妥逾期处置方案,迅速签署了四方《和解协议书》,从2019年4月起,由国网青海将应付三江水电的上网电费作为租金按月支付给太平石化,每月2300多万元,在租赁到期日前偿付完毕剩余租金。
青海省投虽然风险很大,但是,后续租金偿债来源变更为国网青海,同为央企,有国网确认过的事,自当不愁了!3月15日签的和解协议,20日太平石化就撤回了起诉,同日,法院解除了财产冻结。
遗憾的是,国网说好的每月2300多万,却屡屡不兑现。4月底国网青海付了50多万元、5月底才付了4万多。
2019年6月,青海省投债委会成立。当月28日,经多方催要,国网青海给太平石化金租付了200万元整。此时,还能收到租金,已属不易!#p#分页标题#e#
但是,国网青海作为堂堂央企,在签了和解协议后却如此抠抠搜搜地故不履约,让太平石化的领导大为光火。是可忍,孰不可忍!几天后,太平石化便将国网青海、三江水电、青海省投3方一起告上上海金融法院。7月11日,国网青海再次付了190多万元。
随后,因司法管辖权集中,上海金融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西宁中院。
至此,国网青海在总计履约450多万元后,便再无付款。
业务是10月份就要到期了,还有1.2亿元租金没能回收回来,青海省投债委会也没闹出什么动静……虽启动再次诉讼程序,可惜案子被司法管辖权集中,上海的机构,到青海本地去打官司,胜算几何?谁能不犯嘀咕呢?
9月份,太平石化十分无奈地给三江水电做了租赁及质押展期登记。
2019年10月29日,好不容易在西宁中院立上案,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上,国网青海主张不承担付款义务,做了非常充分的辩解:
1、我跟你太平石化没直接关系,也不是质押人,不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
2、你太平石化的电费收费权是第三顺位,早在2015年12月18日、2016年4月29日三江水电就分别质押给了国开行和交银租赁,人家在你前面,你要求我承担支付责任,有损他们的利益,我不能越过他们直接向你付款。就算处置收费权,也只有在他两家分完后,你才有分剩余债权的可能;
3、本案中涉及的电力交易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三江水电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河家水电站与电解铝等用电企业间建立电力直接交易关系,不再是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模式下的发电电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而变更为作为输配电关系中的电费代收者,不应当再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向你承担付款责任;你要求我在应收账款范围内支付电费,已无权利基础;
4、电力交易模式发生根本改变后,我实际就是代收一下电费,仅在所收取电费的范围内向三江水电支付所收取的电费。2018年10月14日至2019年6月30日,青海省投下面的电解铝企业,共计拖欠我电费11.27亿元,因我与三江水电是代收电费的关系,三江水电关联企业拖欠电费,凭啥我有支付责任;
5、你太平石化明知三江水电已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很多,电费收益权也质押好几回,还提供巨额融资,加大企业偿债风险,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咎由自取。
太平石化方面,很给力地怼了回去:
1、你国网青海明明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同意将此前欠付三江水电的上网电费,直接分期支付给我们,确实也支付了几期;
2、关于你狡辩的啥电力交易模式变更,别欺负我们是外行,《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载明“参与交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拖欠电费行为”,你自己说省投下面电解铝企业拖欠你电费,都十几个亿了,他们这些用电户明显不符合参与直接交易的条件,你还将其纳入直接交易,导致恶意拖欠电费,管它三角债如何,咎由你国网取;
3、虽然我们质权设立在后,但你通过签署《和解协议书》同意向我们直接支付已欠付的上网电费,随着三江水电持续运营大河家水电站,电费收益权将不断产生现金流,其金额足以覆盖在先质权担保的债权,而且我们的债权是19年10月到期,国开行是2031年11月到期,交银租赁是22年4月到期,与他们在到期时间上存在较大间隔,这期间产生的电费收入足以覆盖两家债权。所以,我们行使质权,并不会损害两家质押在先质权人的权利。
经法院审查认定:国网青海承诺替三江水电向太平石化偿还欠款而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行为,应属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该债务的加入履行应当受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约束。对于太平石化要求国网青海一次性支付款项的诉讼请求,因国网青海自愿加入案涉债务后,其负有与三江水电共同偿还太平石化债务的义务,现《和解协议书》约定国网青海支付款项的期限已全部到期,故太平石化主张国网青海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符合客观实际,应予支持。
2020年3月2日,疫情最严重期间,西宁中院出具了(2019)青01民初68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太平石化胜诉!
法院判决:三江水电、国网青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太平石化1.21亿元租金;太平石化对大河家水电站收费权及基于收费权产生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三江水电质押给国网青海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判决后,国网青海按照判决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具体金额不详,貌似剩余有7000多万元是无论如何都不愿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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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青海省投及三江水电被裁定破产,已过去两月有余。
太平石化集中火力,向集中管辖权法院西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国网青海的财产!20日,西宁中院作出(2020)青01执5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国网青海银行存款7217.61万元(包含租金7127.77万元、律师代理费5万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5.79万元、案件受理费64.61万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3.94万元)。
8月22日,西宁中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国网青海在建行和交行账户内的存款,3天后国网青海向法院提出变更冻结账户的申请,大致意思是“这是我的电费账户,里面资金仅1.86万元、3031.46万元,目前该账户只收不支,影响我电费资金归集。为不影响我经营业务开展,申请将冻结账户变更为我在国网财务公司的账户”。
当日,西宁中院便前往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嘿,这家伙,账户内的钱多多了,有7个多亿,当即冻结国网青海名下账户内的存款7435.05万元。
随后,国网青海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声称:您冻结了我用于结算并向国家电网总公司转移支付电费的银行专用账户,打乱了我作为电网企业每月电费结算的流程,对我的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该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按照规定专门用于向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电费支付,因此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应收账款,而不是我的财产,法院你冻结错了。请求停止强制执行,解除对我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院受理了执行异议申请,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一是据变更后冻结账户在2020年8月1日至24日的交易明细对账单显示,该账户收入流水有电费收入、电费归集等,但是,该账户还有发工资、缴五险一金、差旅费、绩效奖、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调研、探亲费、食堂经费等各项支出流水,并非你说的专户;二是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电费专户我不得冻结呀。所以,10月15日,西宁中院做出(2020)青01执异225号裁定,驳回国网青海的执行异议申请,不解除对账户存款的冻结。
很蹊跷!国网青海没有进行二审上诉,它委托当地律所向青海高院申请了再审。
2020年11月18日,青海高院出具了再审的裁定书。
一是对国网青海做了普法教育: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你不服一审判决,直接申请二审就是,你没申请上诉就来申请再审,这是滥用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二是直接驳回了再审申请:你不服一审判决,就别执行判决呗,偏偏你服从判决付了款项,现在你又来说你不服,自相矛盾,感觉像人格分裂,不予审查!
12月21日,青海高院驳回国网青海对西宁中院(2020)青01执异225号的复议申请;维持西宁中院的执行裁定,且为终审裁定。
2020年12月23日,是值得庆功的日子!
西宁中院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称“国网青海于2020年12月11日向法院共缴纳钱款8056.9万元。法院已向太平石化发放案款8037.9万元、收缴执行费13.94万元、退回国网青海多缴钱款5.06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这一路下来,从签署和解协议,到一会付几百万款,到不服一审判决又再付几千万款,到申请冻结有更多钱的账户,到不上诉二是申请再审……粗看下来国网青海的表现都好奇怪,有点让人捉急。
面对这么一个错综复杂的案子,在债委会、案件被移交青海等不利事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太平石化能后发制人保全到最有效的财产,能倒逼着国网签下和解协议,能有理有据地驳回国网各种推脱……最关键还拿回了不可想象的8000多万元巨款,让我们都替它喜出望外。
两相对照之下,着实该为太平石化点赞鼓舞!
化腐朽为神奇,把不可能变成可能,除了要有坚定的信念、过人的智慧、执着的追索、高度的责任心之外,全心投入更是不可少的元素,只有全身心投入,便有机会摧毁无数的不可能,创造无限的可能!
同一个案子,也为其他28家租赁同行加油!
鼓励、鼓励、鼓励……
注:本文所有素材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登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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