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融资租赁资金用途风险
资金用途风险是融资租赁项目中表现较为普遍的风险类型。承租人在融得资金后,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未将资金用于事先约定事项或者挪作他用,甚至将资金用于地产投资、股票投资等领域,一旦这些投资失败,风险将很快传导至债权人。
4类资金用途风险了然于心
由于资金用途跟合规性相关、跟真实性相关、跟还款来源及风险相关,严格审查资金用途是融资租赁项目信用风险的重要一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应约定明确、合法的资金用途。业务实操中常见的资金用途风险主要有4大类:
资金用途不明确
在售后回租项目的申报、审批过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融资用于购买原材料、补充企业营运资金等用途,而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到企业生产经营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财务指标保持稳定,在此情况下可判断,企业对于流动资金需求并不明显,该类项目存在资金被挪为他用的可能性。
短贷长投存隐忧
承租人将短期债务融资资金用于长期资产投资建设中,而一旦长期资产项目未能顺利建成达产,或者投产后销售不及预期,企业的短期债务风险将会显著增加。
审批手续不完整
由于各个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手续执行标准不一,使得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不全却未批先建的项目存在。出租人如果对该类项目投放资金,一旦项目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行政审批环境发生变化,将导致新项目不能够顺利建成投产,从而失去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
关联交易额虚高
对于直租模式的融资租赁项目,需要关注租赁物价格的公允性。重点防范承租人为增加融资额度,利用与设备出卖方关联关系,使得签订的设备买卖金额高于市场价格的行为。
除上述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资金用途风险,比如对主要产能纳入国家淘汰产业目录的承租人提供融资或者承租人融资后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
3类审查重点需谨记
通常在项目申报环节,承租人笼统地将资金用途写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或者用于项目建设等,针对这种情况,缺乏经验的客户经理容易不做深入分析直接采信项目申报材料。应注意以下审查重点:
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
加强对项目资料原始凭证的审核,严防不良企业利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假订单、虚假交易单据、虚假交易账户等手段虚构交易。此外,对于直租项目最好设置货到付款模式,如果设备供应商无法满足货到付款,出租人则需要对承租人选择的供应商进行合理评估,并且加强项目起租后的资产巡视。
融资用途合理性审查
融资用途合理性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是融资决策必要性。
二是融资额度合理性。
承租人融资用途多样,而对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审查可以以资金用途为起点,找出该笔融资可能会引发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资金方面的哪些变化,以此为落脚点来分析融资的合理性。在分析过程中切记要以真实、客观的数据、凭证为基础,减少主观判断。比如:对于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项目审查人可以根据承租人近几年营业收入变化、上下游结账周期、短期负债变化等情况来推测其是否存在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对于企业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结合企业目前产能的利用情况、产销率等情况来分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无论承租人做出何种融资决策,项目审查人都需要关注融资背后的合理性,因为资金用途不合理通常预示着交易不真实。
关联交易公允性审查
由于部分集团企业或民营企业关联关系盘根错节,且极具隐蔽性,导致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项目审查环节,首先需要对承租人的交易对手进行评估和了解,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存在关联方关系,出租人要重点核实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采购的设备或者购买的货物是否交付承租人、资金是否回笼,即是否发生物流、资金流和票据流。
最后,资金用途风险审查要时刻关注承租人将融得资金用于形成何种资产,因为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紧密相关。资金的使用实际上是“钱变物”的过程,一定会形成对应的资产,而资产创造的收入和资产本身的变现就是债务的主要还款来源,因此,承租人在使用融资资金时有没有形成高质量的资产就非常重要。
作者:姜明明 来源:中建投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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