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即将落地,租赁业积极拥抱变化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11 / 阅读:630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国际准则趋同。

 

根据新准则,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租赁业务(除了12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都将参照现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纳入资产负债表内(俗称入表)。

 

变化和影响

经营租赁“入表”,影响关键财务指标

 

 

现行准则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经营租赁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给承租人调节报表提供便利,但由此带来的大量表外融资也饱受诟病。

 

为了增加租赁业务的披露透明度,新租赁准则孕育而生。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会计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认定融资租赁的“五大条件”,而转化为判断是否满足租赁定义: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获取对价。

 

 

新租赁准则对于原经营租赁承租人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承租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将同时增加。

 

 

现行准则下经营租赁仅按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而在新准则下,将会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两项费用,综合而言对于损益影响是前高后低的。

 

 

新租赁准则对于关键财务指标会产生连带影响,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EBITDA、净利润、EPS、ROE、经营活动现金流等。

 

 

新租赁准则对各行各业存在普遍的影响,尤其是对存在大量租赁活动的行业和公司将产生重大影响:

 

航空业、运输业:存在大量飞机、船舶租赁等,如期租、湿租需要拆分租赁部分入表

消费零售业:大量店铺采用经营租赁,报表轻资产运营模式将改变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国资委考核重要KPI。一些租赁公司搭“经营租赁结构”为其表外融资

 

 

应对方案

兼顾会计准则和商业逻辑

 

不过,新租赁准则给了所有人一个礼包,12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可豁免入表。研讨会上一些租赁同行提出,通过把长期租赁合同拆分成多个一年期合同来规避入表要求。实际上,这种作法不可取。根据新租赁准则,这一系列合同视为含隐形续租选择权,租赁期仍应按照多年计算。此外,“长期拆短期”不一定符合商业逻辑,如果一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出租人将承担较大资产余值风险。

 

笔者认为,确实存在一些合理减轻新租赁准则对报表影响的方法。

 

新租赁准则重新定义了租赁,其核心定义中强调了租赁与服务的区别。在现行准则下,由于会计处理相同(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经营租赁合同一般不会专门拆分租赁和服务两部分;而在新租赁准则下,区分租赁与服务就变得尤其重要(如:设备租赁合同中将维修费用单独拆分),可以减少合同中被认定为租赁的部分,就能减少“入表”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降低相关影响。

 

新租赁准则引入“可变租赁付款额”的概念,规定“与消费者价格指数、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等”计入租赁付款额,而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则无须列入。这包括与承租人来自标的资产的业绩挂钩的款项,例如:开机天数、产量、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等。因此,适当将原固定租金拆分为“固定+可变租金”可以减少租赁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同时,也应当考虑可变因素带来的每期收益变动的风险及在租赁合同收益核算上带来的困难。

 

 

  思考  

倒逼租赁业回归租赁本源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经历了非常艰难的过程,2006年IASB工作组成立,直到2010年才发布IFRS 16征求意见稿,到2016年正式准则颁布,及2018年中国准则征求意见,期间受到了非常多的反对和质疑。除了会计技术方面的讨论,各方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租赁的认识上——究竟什么是租赁。

 

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监管、会计、法律、税收,在当下中国,这四大支柱无一不在变化演进。

 

笔者认为,会计的本质是信息的记录,微观上会计准则的变化使承租人报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租赁本身没有发生变化,经济活动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当下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政府平台、刚性兑付等一扇扇闸门关上。做传统业务的租赁公司压力与日俱增,面临转型时必然面对新行业、新客户的开拓与原有风控能力的不协调。

 

新租赁准则让出表梦破灭,这进一步推动租赁公司从“类信贷资金融通”向“专业化价值服务”演进,从单一的资金提供者到资金、资产、资本提供方和参与方多重身份的演变。通过租赁构建起以租赁物为核心的综合服务方案,全方位、多元化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回归租赁的本源。

 

来源:海尔产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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