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租赁的机会来了
选择融资租赁是一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因为融资租赁不但可以加速折旧,合法降低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而且可用以调节企业的财务指标,优化财务结构,实现资产流转。目前,融资租赁的设备市场渗透率(租赁设备总额占设备销售总额的比率)在发达国家平均已达20%,在美国更是达到了30%以上。
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投资,会对银行的贷款带来替代和挤占的效应。而银行要降低融资租赁发展对信贷资金有效运用水平的影响,理想的选择就是主动加入到融资租赁流程中去。
在一个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由供货商提供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操作平台,银行则提供购买设备的大部分或全部资金,来满足承租人融资和财务处理的需要。这样,即使承租人选择了租赁,也不会降低银行的贷款规模;而银行则通过租赁公司可继续为承租人提供信贷,从而将优良的企业客户留在了银行体系内。
业务方式
我国银行现在还不能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国内融资租赁公司85%以上的“租赁资金”均来源于银行。能获得当地银行的信贷或保理融资支持,是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租赁公司面对众多的租赁客户需求,实际上扮演的是银行资金批发商的角色,这也是银行资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口和通道。
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的具体方式包括贷款、保理及其变通方式“结构性融资”。
其中:租赁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者向承租人授信并由租赁公司使用授信,所获款项专用于租赁公司购买租赁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承租人的租金偿还贷款本息;租赁项目保理是指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将应收租金出让给银行,由银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银行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结构性融资是指按照上述“贷款”或“保理”的方式,在租赁公司与客户签署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并设定“支付货款交付设备”为生效条件和完善必备的担保条件后,向银行进行的一揽子“交付前融资”,其担保条件通常由承租人自身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上述三种方式的后一种,是实务操作中很重要而且非常需要的一种方式。
业务流程
跨境融资租赁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运输、保理等机构。在该项业务中,国内企业(承租人)以租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引进国外设备(由设备供应商提供),所需资金由出租人通过与银行的融资合作获得。整个业务流程见下图。
相关案例
案例一:企业直接融资授信介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
A企业在B银行的授信额度为8亿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价值9亿元的设备作价5亿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亿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亿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其流动资金贷款5亿元。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亿元,B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二:突破融资地域限制
C企业一直是D银行的重点客户。因其在境外设立新的制造基地,出现设备购置资金缺口5亿元。因企业制造基地在境外独立核算,D银行无法提供直接融资。D银行遂向某具备境外融资资质的金融租赁公司做介绍,由其向C企业制造基地发放融资租赁款3亿元。该金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亿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三:利用企业信用为融资租赁项目增信
E企业在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F银行申请贷款。E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E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F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对E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F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案例四:盘活融资租赁公司账存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将与G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H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金融租赁公司通知G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G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金融租赁公司在H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在该项业务中,H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金融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H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案例五:大型引进项目融资综合解决方案
中国A航空公司与国外某厂商就购买一架2014年5月31日交付的A380飞机签订协议,飞机价款总额3亿美元。由于A航空公司自有资金积累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经过综合评估,A航空公司决定对这架飞机选择以下的融资方案:
由B银行总行(国内股份制银行)对A航空公司的支付义务进行担保,出租人是C租赁公司(国际知名的日本某飞机融资租赁公司)全资拥有的由不多于9家日本下属公司组成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租赁开始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租赁期限为10年。在租赁期内,飞机的所有权由出租人拥有。出租人将提供飞机价款大约20%的款项,其余大约80%的飞机价款由贷款人提供。贷款人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接受的国际银行及B银行在日本的分行(银团贷款方式),贷款票面货币为美元,年利率9%,每年按360天计算,本金和利息每半年偿还一次。租金需以日元和美元支付。租赁到期日,承租人有权以原飞机价款的大约40%(余值),从出租人处购得飞机。如果承租人放弃购买飞机,则出租人可将飞机送到市场上拍卖。若出售飞机时价格低于残值,承租人将支付售价和残值之间的差价,这部分差价相对于贷款的部分以美元支付,而余额以日元支付。承租人按行业惯例合理投保,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负责自己的相关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国内B银行为自身的授信客户A航空公司提供了担保,且B银行的日本分行与C租赁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为C租赁公司提供了部分融资资金,同时承办了A航空公司定期支付租金,取得了较高的综合效益,且大大提升了国际声誉,加快了银行国际化的步伐。
案例启发
在新的形势下,银行开展业务应特别关注客户的以下需求:境外融资需求(包括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需求)、境内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需求、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需求、沟通便利性需求、境外红筹上市服务需求等。这些都是银行未来发展的蓝海领域。
目标客户可以锁定在: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海外公司,国内民营企业的海外公司,境外上市红筹公司,为节约运营成本、实现合理避税而业务重心和管理人员主要集中在国内的中小企业的海外公司等。
拓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亦是金融创新的过程,通过对产品进行新的组合、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激励与约束机制、业务流程再造等一系列创新。此外,还可以通过银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的协同,扩大客户基础、增加外汇业务收入、降低交易成本、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实现国内与国际金融市场信息以及客户信息的共享,并通过对客户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渠道资源、关系资源等的一系列整合,达到优势共享和内部资源优化配置、节约成本的效果。
最近,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一些涉及融资租赁的外汇新政。新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对包括对外债权、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和利润汇出、个人财产转移等七个方面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的外汇管理。而最新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则针对跨境担保作了三大调整: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了所有事前审批;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
这些新调整的外汇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取消了事前审批的限制;二是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经银行审核后办理,大大便利了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三是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跨境融资租赁规模可望得到快速的扩张。
文章来源:融租之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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