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信托融资租赁业务运作模式(宏观、微观...)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22 / 阅读:404

 

什么是租赁信托?

租赁信托就是信托公司根据所需要的资金额度发行信托计划,并将所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租赁方所需设备,而后将设备租出,利用租金归还投资者的信托项目。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中,较为普遍是采用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期满,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况下,信托公司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物转让手续。信托收益的来源为信托资金运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费用、信托税金和信托报酬后将全部信托净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信托”+“融资租赁”怎么运作?

 

 

第一种,“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用募集资金去购买租赁物,接着把租赁物租出去,通过收取租金来兑付投资人利益。

第二种,“省心包租婆型”。

信托公司主动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第三种,“土豪放贷型”,又分为两种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模式,土豪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土豪把钱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这些钱去买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租赁公司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个租赁资产收益权,然后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针对该转让收益权项目,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用信托资金“买”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租赁公司溢价回购收益权。

第四种,是上述两种的综合,银行、信托、融资公司合作。

运作模式与第三种类似,不同的是,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主导。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项目,银行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其中,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最后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

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资源优势,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信托业务中,信托计划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租赁资产的退出渠道。信托公司可以成为投资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纽带;同样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租赁公司又可以成为承租人和信托公司的连接纽带。而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成为需求,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和信托公司合作的契机点。相信在国家大政策影响下,融资租赁+信托模式将随着市场发展不断壮大。

 

 

融资租赁信托的业务模式与操作流程

 

 

一、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的典型业务模式

1、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中,较为普遍是采用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其具体做法为:由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并以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值的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的标的。在整个环节中,第三方为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所有权作抵押为承租人进行担保。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充分分散在有关各方之间。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加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在效果上等于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规模,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本困惑,为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信托公司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载体。

2、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资金。而信托公司则联手租赁公司通过提供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利用租赁的平台实现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在西方,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是企业外包账务的常见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3.与银行合作的单一信托模式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指定。

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此外,还有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4、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首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即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这一模式适合金融租赁公司,但目前还未有信托公司参与发行。其次是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由信托公司担当SPV的ABN,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业内自2012年起便开始信托型ABN的准备工作,但因各种原因至今迟迟未能落地。

信托公司的应对

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组合在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创新出现。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参与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去。一种是信托公司购买设备转租给租赁公司最终转租承租人,另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作为投资顾问参与。信托公司需要继续加大创新产品的研究,充分依托信托制度优势,进行金融产品上的组合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托服务,从而带动自身业务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信托业务从实质上讲,包含着两个业务过程:一个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资金,与委托人办理信托业务这一过程。另一个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信托资金运作到融资租赁业务上,办理融资租赁这一过程。这两个过程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两个过程进行说明。

(一)委托人办理信托的过程

1、信托公司与客户进行洽谈,了解客户的信托资金额,运作意向,对收益的预期等情况,介绍信托项目的风险承担、收益的分配、报酬的收取等内容。

2、双方达成协议后,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公司为委托人开立信托账户并单独核算,不得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其他委托人资金混淆。委托人划入信托资金。

3、信托合同期满,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的方式归属委托人。

4、信托公司在信托终止后,做出《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向委托人报告信托资金的运作及收益情况,产生的费用和支付的信托报酬,以及信托公司所尽的管理责任情况。

5、委托人在收到清算报告后未取回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对该笔信托进行代保管处理。

(二)信托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过程

1、企业向信托公司提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后,信托公司对承租人进行审查,分析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同意融资后,双方就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洽谈和确定。

2、信托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租赁标的物的《购销合同》,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第三方信用提供担保的,信托公司还要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信托公司还可能要求供应商或第三人提供回购担保,与回购担保人签订《回购协议》。

3、信托公司按照《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向供货商付款,在标的物抵达承租人处后,对信托公司进行通知,信托公司会同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验收。

4、购入租赁物的发票抬头应是信托公司,承租人应对租赁物办理以信托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以确保信托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控制租赁物损失的风险。

5、在租赁标的物安装完毕后,信托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通过检查租赁物是否运行正常,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控制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风险。

6、租赁期满,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况下,信托公司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物转让手续。转让时可以由承租人支付少额的转让价款。

(三)办理信托与融资租赁两过程的关系

1、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委托人的信托资金。

2、在信托资金运作前,信托公司向委托人介绍运作项目的情况,由委托人对信托资金的运作方式和具体运作的项目、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进行确认,并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然后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确认的内容进行运用。

3、信托收益的来源为信托资金运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费用、信托税金和信托报酬后将全部信托净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4、信托运作项目(融资租赁到期)终止,同时信托资金合同终止。

 

 

融资租赁信托定价存在的问题

 

 

租赁信托计划的定价是指对信托资金所投资的融资租赁项目的现金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供投资人参考。

目前国内对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定价存在两个层面问题:

一是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问题,即国内一般金融资产定价系统基础没有完善;

二是微观层面的定价思路和方法问题。

在宏观层面:理论界普遍认为,国内外在金融产品定价领域的研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无风险利率的形成机制和风险量化的技术。

首先,我国国债规模太小、品种单一、流动性缺乏,还无法担当具有普遍参考意义的无风险利率的载体;其次,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评级标准和权威。信用评级是风险度量的一种方法,它在金融品定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最后,没有建立不同资产类型收益率的历史数据库。因此,国内金融资产定价还仅仅局限在对各种金融品静态现金流的研究和使用上。而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并解决了静态现金流模型定价的缺陷问题,如每一笔现金流的贴现率和再投资问题、提前赎回或提前售回(含内嵌期权)问题、利率波动率问题等等。

微观层面:从编者对国内几家信托公司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定价方法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定价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倾向于逆向定价,即以信托计划的发行为主要目的,根据市场上同类型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大致确定拟发行的定价区间,再回过头来要求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水平必须能够覆盖信托计划费用和信托公司期望的净收益。定价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市场上同类金融产品的定价、融资租赁项目收益、信托计划费用、信托公司期望的净收益等,运用静态现金流收益率(贴现)法,来测算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没有量化模型。

上述定价思路与方法存在的问题是:

(1)本末倒置。价值决定价格,风险和收益的协调性决定金融品的内在价值。金融品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应以证券化所依托的资产或资产池本身的收益和风险为出发点,然后再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的影响。以发行为目的的逆向定价思路,将人为割裂资产本身收益和风险的协调性,有重收益而轻风险的倾向,从而在项目的收益设计和风险控制方面产生偏差,增加了项目的不确定性。

(2)为发行而发行的冲动是一种短期行为,它会模糊资产所处行业之间的差异,容易忽略投资人的风险和收益偏好,不利于信托公司对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和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因而不利于信托公司自身定位,对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无法通过发行人本身来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托资金的经营风险,信息不对称将最终影响投资人信托计划的认购意愿。

(3)逆向定价同样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反过来对信托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利。信托产品的设计是依赖信托机制而创建,而信托机制的根本原理在于财产隔离,收益和风险完全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这一点与其他金融产品是根本差异的。因此,信托公司在定价的时候若不能充分评估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容易导致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情况。定价偏高,若到期无法兑现预期收益,导致投资人对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将极大影响信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信誉;定价偏低,在信托公司超额分配信托收益的情况下,若投资人获得的收益大大少于信托公司,也会让投资人不满,引发信托公司的道德风险和信任危机,不利于信托发行人的发展,长远来看即不利于信托业的稳定。

因此,定价思路上本末倒置,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包括:风险低估、定位不清、信息不对称、定价偏高、道德风险增加、专业化程度不深等等。

长远来看,定价思路的科学与否和定价能力的高低,将最终反映在这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上。

 

 

融资租赁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

 

 

一、与贷款对比分析融资租赁的审查重点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资的一种手段,在物权上也与贷款业务有显著的不同,因此在审查重点上也区别于贷款业务,下面列表说明:

 

 

融资租赁贷款

1.重视项目本身的创利能力重视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

2.重视租赁物件的变现和处置重视企业偿债能力、资产变现能力

3.重视项目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重视企业的整套财务报表分析

4.重视如何保证租赁设备不被非法抵押、变卖、转租重视对贷款的质押、抵押和担保的设立

5.重视在租金出问题是如何快速完好地收回租赁设备重视在贷款出问题时担保的实现

6.重视对租金和租赁物件回收的法律保障文件重视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时效

 

 

二、融资租赁的项目审查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等几个方面,信托公司只有对上述风险有充分的预见,并能够予以有效防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融资租赁项目的审查上要从这几方面加以严格控制。

1、审查项目所属行业的特点,控制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所造成的整个行业景气或不景气的波动风险,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诸如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等问题,都会对相关行业产生影响。信托公司必须分析行业发展特点,判断项目所属行业是朝阳行业还是夕阳行业;该行业取得了国家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还是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限制;哪些相关行业的变化会对项目所属行业造成影响。信托公司应注意把资金投放到处于行业上升阶段、有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中去。

比如,作为支柱产业,房地产有高档楼宇过热而经济适用房不足的问题;汽车产业有自主开发能力差,整车装备能力过剩,零部件生产企业“散、乱、低、弱”的问题等等。信托公司对这些问题都要高度关注。

2、审查项目的市场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专指在同一宏观经济形势下,该企业经营在市场上的盈利能力以及在本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在市场的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对这些因素若了解的不充分,调查的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还来自同业间的恶性竞争。信托公司应从企业的竞争能力出发,分析企业目前处于行业中的位置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融资租赁的设备是否为行业中的领先技术,企业在使用融资租赁设备后能否产生预期的财务效益。

 

 

信托公司可以设定具体的市场可行性参考原则——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应至少具备如下市场条件之一:

(1)市场需求较大,整体行业现有生产能力不足,同类大型项目投资尚未达到生产能力饱和情况;

(2)承租人已获得长期较为稳定的订单或供应商资格,市场需求要求其扩大经营规模来满足供应;

(3)用于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型产品或服务的融资租赁项目,且有相应的政策扶持;

(4)用于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项目,其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3、审查项目的担保能力,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的不履约,所导致的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信用风险控制主要考虑在该项目受挫的情况下,承租人自身的综合偿付能力是否能保证按时足额付租;在承租人付租不利的情况下,担保条件和租赁物变现条件是否能弥补损失。

(1)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转让、抵押或出售租赁物件。只有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才转让给承租人。以租赁设备作为承租人未偿付租金的变现资产。

(2)设置抵押担保,以承租人的其他运行中的设备作为此项目融资的抵押保证。

(3)设置担保人,为承租人偿还租金提供资产抵押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设置回购担保人,承诺若出租人未能如期支付租金,其将按合同约定回购租赁物件以保障投资人利益。回购担保人一般为企业的供货商,有较多的设备出售渠道。回购的设备多为有较长的使用年限、价值较高的二手设备,其市场需求旺盛,不易贬值。

(5)考虑到融资租赁属于信用消费,出租人控制着物权和债权,因此降低了对承租企业的信用评估。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一般租赁保证金为30%左右,用于抵偿未支付的租金,同时避免和抵扣处置租赁物的贬值损失。

4、审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包括头寸不足、周转不灵的流动性陷阱风险,租赁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也会产生风险。企业项目上马后因配套资金不足,使设备的规模效益发挥不出来,甚至使企业长期不能开工,加大了租赁项目资金回收的风险。对于利率风险,信托公司应考虑企业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采取合理的租金计算方法。对于汇率风险,信托公司可以采取用本币结算租金的方法、使用远期汇率或汇率调期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对于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必须注重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以确定企业有能力保证资金流动性。包括:

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运用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分析等财务指标进行预测,着重考察承租人的偿租能力。

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其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销售渠道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应收账款情况等等,着重审查企业的现金流状况。

对承租人的非财务因素分析,应深入调查了解承租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够解决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张所引发的管理问题,应对承租人管理层的素质和员工情况进行调查,以综合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确定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5、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和标识

(1)租赁标的物的选择

信托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标的物,要充分预见到承租人出现违约后信托公司处置租赁物以抵付租金的情况。

 

 

从租赁物处置的难易程度考虑,可以参照如下标准:

租赁标的物可独立存在,且为可移动的固定资产;

租赁标的物在该行业内的通用性较强,一般不接受非标准的设备;

租赁标的物流通转让具有潜在市场,标的物的出卖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回购实力并可出具回购担保;

租赁标的物具有一定的需求价格弹性,容易折价变卖;

 

 

(2)租赁物加注标识

设备被租赁以后,信托公司可设备被租赁以后,上加设所有权标识。标识的作用有:一是表明该设备是“租”来的,目前产权不在承租人手里;二是表明信托公司正在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如有这方面的需求,请找信托公司;三是提醒承租人爱护自己未来的资产,不要忘记支付租金;四是告诉第三方,“我已经名花有主”不要再打我的主意;四是法律依据,一旦标识被人为地破坏,租赁公司可以视其为违约行为,终止租赁交易。

标识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信息;租赁标的物编号;租赁的起止日期;警示标记,提醒承租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抵押、转租、变卖租赁资产;

6、购销合同的签订

因融资租赁又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的,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容易造成贸易风险。信托公司不属于商品市场的专家,对企业的贸易行为的风险无法做出判断,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的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在贸易洽谈中,信托公司应参与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出租人负责支付货款的时间、金额,要求供应商出具发票的抬头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负责洽谈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安装等具体购货事宜,收货地点为承租人处,由承租人负责货物的验收。

对于涉及进口的融资租赁业务,应加强对贸易风险的审查与防范,尤其对于支付手段、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等环节都要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境外贸易购置设备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企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把商业信誉转变为银行信誉,减少贸易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购销合同的签订,同时也可以避免企业以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融资的风险。

7、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

(1)明确责任和风险的划分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法律上明确各时间段的责任,确定风险的划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信托公司是购货人,对物件有所有权;企业选择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享有使用权。设备的购买、安装和使用中出现的风险完全由承租人承担。

(2)通过租赁物保险补救风险损失

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长,保险业务的种类也不断增加。可用于融资租赁的有:运输保险,财产保险以及与项目特点有关的各类保险。与正常的保险业务稍有不同的是:因财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保险的受益人是出租人。因财产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保险费由承租人支付。信托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财产受损时的补救措施和理赔时的风险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办理租赁标的物保险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应把办理保险手续作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以避免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脱保。

(3)融资租赁合同规范化

所有的文件中的条款,都应符合我国现有的法令、法规。在合同中应规定诉讼或仲裁的地点和机构。为了及时处置租赁资产,及早变现,减少损失,租赁合同中规定了强制公证条款。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不经法院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收回租赁物件进行处置。这些做法虽然不能直接给风险带来的损失予以补偿,但可以划分责任,保证法律损失补偿的措施顺利执行。否则虽然对风险采取了防范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如得不到保证,等于没采取措施。

三、信托公司应控制内部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是否能适应外部条件的变动而防范和减少外部风险的影响。为了避免管理风险,决定的因素是信托公司内控指标体系的建立。信托公司必须对履行项目的量化风险指标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信托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是衡量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内在风险的一种尺度。而所谓“融资租赁内在风险”,最核心的内容是指其融资收回的可能性。融资租赁一旦发生,即形成租赁债权。因此,融资租赁内在风险就表现为租赁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和程度。建立信托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动态监测租赁债权的形成、变动及实现程度,进而监测这些因素对信托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控制管理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托公司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有合理的内部分工,这是防止股东单位利用信托公司进行违规操作的重要保证。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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