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年度八大事件盘点!
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租赁联合研究院、国资委等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涉及6项重大调整
《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设备租赁更香了,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2024年3月1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对于设备更新行动,将重点将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个领域。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空壳”融资租赁企业一年消失3000多家!
2024年内,行业政策的变化,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企业没有新的增加,“空壳”融资租赁企业却在一年消失3000多家!这一事件标志着融资租赁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整合,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城投的金租“应急门”已关闭!
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布《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和非银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文章指出:
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核心需求,不断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国资委重磅发声!事关央企租赁发展
2024年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
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中国保持第二租赁大国地位
据国际租赁联盟组委会等机构的统计,截至2024年底,中国租赁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租赁业务总量的20.3%,继续保持世界第二租赁大国的地位。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2024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机构应当在所设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
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行业优化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更好发挥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融物+融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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