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国际司领导今天在线访谈精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也是众所周知的。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在遇到跨境税收问题也是不断增多,税收协定就是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工具。税收协定到底是什么?我国对外签定税收协定情况如何?税收协定又在哪些方面为我们的企业在外经营提供方便和支持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欢迎三位嘉宾。2015-05-21 11:09:00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 王文钦]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就税收协定问题进行交流。2015-05-21 11:10:16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大家好,我来自人民大学。 2015-05-21 11:11:21
[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文利民]大家好,我来自东方电气,很高兴能与王司长、朱教授参加今天的访谈。 2015-05-21 11:13:22
[主持人]今天访谈的主题是“税收协定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那请王司长能不能给我们的网友朋友们介绍一下,税收协定是什么呢?2015-05-21 11:14:08
[王文钦]与税收比起来,税收协定的历史并不长。最早的税收协定不到200年,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协定不到100年。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税收产生后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税收关系没有跨越国界。是到了近现代以来,经济发展国际化、全球化,跨国贸易、跨国投资不断发展,跨国跨境税收问题日益突出。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税收协定才得以应运而生。2015-05-21 11:14:33
[王文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国际税收问题的协调处理。G20峰会将国际税收列入重要议题,提出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改革的一些重要成果,将来也会通过双边和多边的税收协定落实下来。让我们期待并关注税收协定的这些新的发展。2015-05-21 11:15:17
[朱青]税收协定实际上是一种简称,现在谈的税收协定指的是对所得或者财产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如何国与国之间能够防止偷漏税有关这两方面的内容达成的协议,它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各个国家都有税收的法律,但是如果签了协定以后,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法,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所以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如果到没有和我国签订协定的国家去,实际上就是按照对方的国内法来征税。但如果走到了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我们就要按照协定,也就是国际法来执行。中国目前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税收协定主要针对的是所得税。我们国家主要是所得税,个别国家,比如德国,协定当中还涉及到资本课税、财产课税,但是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这些协定都不涉及。2015-05-21 11:15:50
[主持人]通过两位嘉宾的简单介绍,让我们对税收协定有了大概的了解。王司长已经说了税收协定历史并不长,不到一百年时间,那中国税收协定发展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进程呢?还有我们国家的税收协定网络处于怎样的发展现状?2015-05-21 11:19:13
[王文钦]中国的税收协定更晚一点,是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要求,协定工作才慢慢开展起来的。我们是1981年开始谈协定,1983年签第一个协定,当时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当时我们主要跟到我们国家投资比较多的发达国家,以及周边的新兴工业国家签协定,比如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慢慢的,我们国家企业“走出去”,到其他国家搞承包,输出劳务,我们跟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谈签协定。本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们国家的经济地位越来越高,“走出去”的需求越来越多,所以现在重点逐渐为“走出去”服务,跟亚非拉国家,我们“走出去”比较多的国家签订。总之,协定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成效显著,我们现在已经和99个国家签了税收协定。除了主权国家以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从税收来讲属于不同的辖区,所以我们跟香港、澳门签了税收安排,加上他们是101个,所以协定覆盖网络还是比较广的,既覆盖了对我们国家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了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2015-05-21 11:20:04
[朱青]据我们了解,中国虽然谈签税收协定的历史不是很长,这个规模从世界来看,据我了解,仅次于英国,英国是将近120个协定,我们的协定网超过了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这对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有很大的便利条件。比如有些国家就三四十个协定,我到那儿投资没有协定,现签已经来不及了,我们现在布下了100多个网,那像文总这样的企业“走出去”很便利。协定给企业提供了很优惠的便利条件,而且解决争端都很便利。2015-05-21 11:23:14
[主持人]确实像二位所说的,我们有101个协定和安排,有这么大的网络,那助力企业“走出去”肯定大有作为。那税务总局在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打算?是不是继续扩大这个网络?2015-05-21 11:24:47
[王文钦]我们虽然有了面比较广的协定网络,但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国际形势都在发生变化,国际治理结构也在发生调整,我国对外开放也面临新的格局、新的形势。我们现在既是资本输入大国,也是资本输出大国。如何发挥好税收协定,支持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合作,发挥好协定的职能作用,如何利用好税收协定这一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特别是要服务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我们来讲也有很多挑战。我跟大家交流一下我们的工作想法和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协定工作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2015-05-21 11:25:35
[王文钦]一是在谈签税收协定上下功夫。亚非拉国家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尤其需要税收协定的支持和保护。目前,我国跟这些地区的协定签订情况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有少数没有税收协定,有些很重要的国家,它本身一个协定也没有对外签订,它也很重视中国,想跟中国签它的第一个协定。比如非洲,我们签订了10多个税收协定,但是很多国家还没有签。拉丁美洲我们签了不到10个。这次李克强总理出访巴西、哥伦比亚、秘鲁、智利四国,我们只与巴西签署有税收协定,跟其他三个国家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当然有些已经在谈,有些还没有开始谈。还有就是现有协定还要修订,包括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在搞协定政策的研究,无论是谈新的协定还是修订老的协定,都要把支持“走出去”作为协定谈签的重要原则。2015-05-21 11:26:31
[王文钦]二是在执行税收协定上下功夫。在国内,我们要落实好协定规定,维护“引进来”外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最近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税收协定待遇审批,这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税收协定执行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在境外,我们也要通过税收协定条款的设计和主管当局间合作等各种形式推动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为我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我们也采取各种方式,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道有税收协定,了解税收协定。今天我们在这里搞访谈,这周全国税务系统搞了全国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只是起点,今后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我们的协定,也请中国政府网和新闻界的广大朋友支持帮助我们搞好税收协定的宣传,让大家知道有税收协定,知道怎么用税收协定,最终让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受益。2015-05-21 11:29:22
[主持人]文总,您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代表企业之一,从具体工作跟我们谈谈这方面的工作。2015-05-21 11:31:12
[文利民]很高兴作为“走出去”的代表企业参加今天的访谈。我来自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是全球主要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和电站设备承包商。我们也是“走出去”比较早的中央企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走出去”,到目前,产品已经在全球50个国家运行。我们在20多个国家有承接的电站工程。由于我们“走出去”比较早,涉及到的国家比较多,遇到的境外税收问题也比较多,与税务总局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多。所以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确非常重要,我们是税收协定的长期受益者,到一个国家以后,税收协定的确帮助我们解决很多问题。对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方面的努力和对企业提供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王司长刚才提到税务总局关于签税收协定方面的一些工作打算,我们也充满期待。2015-05-21 11:31:51
[主持人]刚才几位嘉宾谈的都是比较宏观的角度,包括文总提到税收协定在“走出去”过程中解决很多问题。现在网友想知道一个问题,那税收协定到底可以从哪些方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解决了哪些具体问题?2015-05-21 11:33:03
[王文钦]归纳起来有几方面:一是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税收协定也叫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消除双重征税是税收协定的基本目的和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国际通例,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所以基本上大体能够跟“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另外,还可以申请谈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锁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过去,都是发达国家的全球跨国大公司向我们申请谈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最近我们中国自己的企业也开始提出申请,我们认为这是很好的迹象。2015-05-21 11:33:43
[王文钦]三是可以降低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提高竞争力。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以俄罗斯为例,俄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20%,根据我们最新和他们签订的协议,利息的预提税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6%。 四是企业在外面,难免和东道国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解决税务争议,协定项下也有一个机制,就是相互协商机制,可以向我国税务部门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东道国税务主管当局,谈判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总之,税收协定的工具箱里,为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问题提供了若干工具。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工具用好用足。当然,税收协定也不是万能的。如果纯粹是国内法的问题还要通过国内法来解决。2015-05-21 11:35:15
[文利民]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支持和帮助的确非常大,我们企业感受非常深。刚才王司长提到的四个作用,我们都感受非常深。降低税负、避免双重征税这是很明显的。提供确定性方面,“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这个问题,就是企业最初“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朱教授也提到,没有与我们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是适用国内法,国内法有时候会发生一些变更,我们就要被动的适应它的国内法,没有一个基础。所以我们投资也好,承接工程也好,税收的不确定性一直是一个潜在风险,如果签订了税收协定,确定性就很明确了,我们就按照国际法办事,按照协定办事,这样就为我们在投资和承接工程时的决策提供支持。 还有就是争议,我们集团遇到的很多争议都是在税务总局的支持下,通过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解决的。2015-05-21 11:36:50
[主持人]那几位嘉宾能不能给我们举几个税收协定的具体例子。2015-05-21 11:38:27
[王文钦]我们这样的案子还不少,最近几个我可以简单说一两个。 有一家企业反映,他在国内的公司给子公司出租设备,有一个租赁费,这个国家就按照国内法征税了,没有执行协定。跟我们反映后,我们和这个国家谈判磋商,对方答应了,不但答应了执行税率,而且答应不按照国内法搞“先征后退”,这样不但解决了这个企业的问题,这个企业税款大概是2000多万美金,而且解决了所有中资企业面临的这个问题。要搞先征后退是很麻烦的。2015-05-21 11:39:02
[王文钦]还有一个知名航空公司,在国外有一个代表处,当地税务局找去了,说不能执行这个协定的免税待遇,要按照国内法征税,要补税罚款一千多万美金。总之协调不下来。主要是那个国家的议会搞了一个法律,按照那个法律说我们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后来我们就去谈,最后他的局长拍板了,说先执行免税待遇,国内议会的问题他推动解决。这样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因为刚开始没有找我们,找其他部门,协调了很长时间没有协调下来,正好我们去谈别的案子的时候,跟我们把这个案子提出来,我们帮助他们解决了。最近听说另外一家航空公司也是当地税务机关找他了,也是要按照国内法征税,航空公司说中国跟他们有协议了,拿协议给他们看,这个事就过去了。2015-05-21 11:41:23
[王文钦]也有中小企业,最近一个企业的案例是关于利息条款的,很着急,我们也是紧急启动,只花了36天,这个时间很快的,因为两国之间很难见面,一般没那么快,这个企业我们是紧急磋商,花36天就解决掉了,这个企业也很感谢,数额也不小。过去中小企业申请还是比较少的。2015-05-21 11:41:50
[文利民]我们企业遇到这样的例子很多的,我举三个例子,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税收协定的作用。第一个例子,我们在一个国家有一个项目上,因为东道国的国内法和我们国家与他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发现这方面风险以后就在东道国提起事先裁定,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第二个例子,通过两国谈判修订税收协定化解税收风险的一个例子。也是利息问题。我们与一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比较早,税收协定当时规定可以免税的金融机构的名单中不包括后来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但是现在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的绝大部分是政策性银行,如果这个利息不能免税,对企业影响非常大。我们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向税务总局申请支持,要求修订双方的税收协定。在税收总局的努力下,双边签订了修订税收协定的议定书,把政策性银行加进去了,解决我们大量利息不能免税的问题。2015-05-21 11:43:31
[文利民]第三个例子,利用双边磋商机制。我们在一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东道国税法发生变更。我们向税务总局申请通过双边磋商机制来解决,王司长亲自带队与对方进行了两轮卓有成效的磋商,马上要进行第三次磋商。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对税务总局为“走出去”企业竭诚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2015-05-21 11:45:03
[朱青]从协定内容来看,协定为什么有利于“走出去”的企业呢?因为我们的企业到海外经营,从事经济活动就两类,一类叫经营活动,或者叫做从事积极投资的活动,比如说销售货物,文总的设备卖到肯尼亚、非洲、拉美。或者文总他们派人到境外从事技术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我们都归入到积极投资活动所得。还有一类是消极投资所得。也就是说从境外取得一些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以从税收协定来看,对这两类所得,对“走出去”企业都提供了一定的便利。2015-05-21 11:46:17
[朱青]比如文总他们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有些建筑公司到境外去,都有一个工期问题。比如我在境外取得一千万美元的收入,干了两个星期,当地国家征不征税?我干了两个月,当地国家征不征税?对积极投资所得,协定规定,也就是构成常设机构,对方国家才能征税。但是没有协定,那人家就看,你在我这儿是不是有机构场所了,你到这儿来是不是来人了?到这儿是不是有销售?所以协定实际上比国内法的执行,就是比执行东道国的法律对“走出去”的企业来说是优惠的。比如提供劳务、监理活动、建筑工地,协定都是183天,如果不到183天,东道国是不能征税的。尤其是走到一些高税国,如果走到低税国还好办,我们可以采取抵免,但是高税国,比如非洲国家都是高税国,有的是35%,尤其是走到高税国,对方征了我们回来也没有办法全部抵免。如果有协定的话,不构成征税时间门槛,当地国家就不征税,回过头来企业向国内报税。对于消极投资所得,我们采取的办法就是各征各税,东道国也要征一点,但是税率要低,俄罗斯的情况是他放弃对利息的征税权了。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取得的积极投资所得还是消极投资所得,协定对“走出去”都是有利的。2015-05-21 11:51:32
[主持人]既然说税收协定有这么多的切实好处,那“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怎么样?比如说他们的税负水平以及面临的税务纠纷情况怎么样?2015-05-21 11:52:06
[王文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是参差不齐。像文总这样的大型企业情况就好一些,中小企业情况可能会差一点。大企业实力雄厚,有专业人士,也有钱请中介机构,有这个意识,经验也很丰富,他了解税收协定,也知道去享受协定待遇。有纠纷了也会利用协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向我们申请相互协商的案子,90%以上是大企业,刚才介绍的案例其中一个是中小企业,这是很少的,刚刚发生的,也就是这两年我们在协定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慢慢维权意识觉醒了。中小企业很多不知道有税收协定,也不擅长用协定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更大。去年有个部门组织在非洲某国调研,我们也派人去了,当地中资企业反映的情况60%以上是税收问题,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所以我们给企业,特别是给中小企业的建议,境外投资、境外经营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既要了解东道国的税法,自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也要了解税收协定,充分享受协定待遇,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2015-05-21 11:52:31
[文利民]现在“走出去”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的确有很大差别,有些企业获得了很大的帮助,比如我们经常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帮助。有些企业也遇到很多问题。我补充一点,企业与税收主管机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问题了,积极向国内税务主管机关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把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起来,再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帮助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这样形成良性互动,对我们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企业“走出去”都有比较多的好处。2015-05-21 11:54:02
[朱青]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达了关于税收协定相互磋商的实施办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他是有权利享受这个服务的,总局已经给你们提供服务了。我看文件里写的,如果一个“走出去”企业遇到了问题,在东道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和歧视,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以后,十天之内,省级税务机关就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都是有时限的。比如说文总你们向四川税务机关反映以后,十天之内向总局反映。总局拿到这个反映之后,20天之内就要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我现在都担心你那儿人手够不够。所以我们国家已经通过法律给广大“走出去”企业提供了便利,恐怕有些企业不了解,我们的企业还是私了的多,花几个钱搞定,没有意识说找政府、找税务机关,通过法律维权。像大企业都有这种法律意识,小企业就是花几个钱把这个事搞定完了。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定要宣传这个协定,我们有这个保护伞,我们有一帮人在干这个事,你为什么不享受这个服务呢?2015-05-21 11:55:00
[王文钦]朱教授讲的,2013年我们发了一个文,我们叫56号公告,这个公告也是对外发布的,大家在网上可以找来看看。我们的办法,谁可以适用,哪些情况可以适用,都有明确规定。对内部的工作要求包括时间节点也有很多要求。朱教授说的对,我们的压力也是蛮大的。但是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非常重视,我们也在增配力量。只要企业有需求,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刚才文总讲的问题,像文总他们“点菜”,我们谈税收协定,是给企业“端菜”。像文总他们的企业,包括其他企业,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好的工作意见,我们也把他们的意见吸收到协定当中去,更好的维护企业的权益,更好的促进企业“走出去”。我们在这里也欢迎广大网友、广大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给我们提意见建议。2015-05-21 12:00:44
[主持人]刚才也说到,“依法行政”是我们政府重要的执政理念,税务总局也始终强调要“依法治税”,那税收协定在支持和服务“走出去”企业消除双重征税,锁定税收风险的同时,有没有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管理与规范的作用呢?2015-05-21 12:01:39
[王文钦]税务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始终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核心的也是基本的要求。对于“走出去”企业,我们的基本思路是既要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也要帮助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有利于“走出去”企业健康成长、健康发展。所以我们的思路是规范境外税务管理,一规范了,我们的税收权益就维护了。你规范了,企业的风险也控制了。 税收协定从一开始,也就是上世纪20年代一开始就有两个内容,一方面是避免双重征税,另一方面防止逃避税。防止逃避税又可以分为两项内容,一是信息交换条款,这些条款是提供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二是反协定滥用等条款,这样条款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不该享受而享受协定待遇。2015-05-21 12:02:04
[王文钦]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G20峰会将国际税收问题纳入重要议题,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和国际税收改革。总体上也是这两个方面。一是推动税收透明度建设和信息交换。2009年的伦敦峰会推动了透明度建设,当时声称“银行保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2011年法国戛纳峰会推动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3年俄罗斯圣彼得堡峰会和2014年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峰会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些都是G20推动征管协作的一些举措,这跟税收协定是密切相关的。二是推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主要是指2013年俄罗斯圣彼得堡峰会提出的一个叫做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行动计划,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完善,防止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各国税制差异,逃避各国税收。2014年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峰会15项行动计划的部分成果背书了,认可了。2015年土耳其安塔利亚峰会会对正在进行的行动计划成果确定下来。2015-05-21 12:06:52
[王文钦]G20这些税改成果,将来可能都会通过双边、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落实,有些通过国内法来落实。G20领导人背书,更多地是具有政治上、道义上的约束力。一旦通过协定方式落实下来,将会具有现实的法律约束力。这将给跨国投资、跨国经营,带来比较大的影响。目前我们注意到,国际税收业界,特别是跨国大公司,对这些都非常关注,我们“走出去”的企业有些也开始关注。所以我在这里提醒广大“走出去”企业,对G20峰会所关注的国际税收议题,对税收协定的一些最新发展要关注,要努力做到税收合规,防范税收风险,健康成长,健康发展。2015-05-21 12:07:23
[朱青]我补充一个小的案例,税收协定怎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国内有一家公司,他在海外一个国家设了代表处,从事积极投资活动,销售利润在东道国征不征税关键看你这个代表处构不构成常设机构,这个公司的代表处就是迎来送往,我们叫辅助性、准备性的工作,根本没有签合同的义务,只要签了合同就是从事经营活动,就是常设机构。这个公司的代表处没有义务签合同,但是代表处的工作人员私自去签合同,扩大销售,当地国家东道国的税务机关就发现了你这个代表处属于常设机构,你就要交税了。在规范经营上你根本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在海外设立常设机构,就是辅助性的。所以“走出去”企业要了解税收协定的规定,同时要规范你的经营行为。2015-05-21 12:07:42
[王文钦]常设机构很复杂,企业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所以常设机构对企业海外经营确定性带来很多挑战,我们现在也把常设机构作为谈签协定时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双边协商时,我们也跟这个国家主管当局讨论常设机构的问题。中国是重要的G20成员国,我们也要把我们的政策需求体现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刚才讲到G20的议题,我们也参与其中,要把中国的声音讲出去,让我们的政策需求被大家接受。最终目的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支持。我们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这是我们的政策考量。 ?2015-05-21 12:08:35
[文利民]作为企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是我们企业必备的义务。面临规范经营问题的时候,企业一方面享受了税收协定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尽义务,不损害我们国家或东道国的利益,依法纳税这是必须的。另外,税收协定对企业在境外进一步规范经营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企业专门设立了专门研究和管理税收的机构,及时了解税收协定的一些最新动态,了解国际税法和当地所在国的税法。 通过这次访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帮助,今后在企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方面也会进一步做工作,积极响应G20涉税倡议,积极响应税务总局税收方面的政策,使我们“走出去”的步伐更加坚实,成绩更加显著。2015-05-21 12:10:00
[主持人]通过今天这场访谈,我们希望在“走出去”的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了解、熟悉并且用好税收协定这个法律工具,更好的助力企业自己参与跨国投资、跨国经营,健康生长、健康发展。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场访谈到此结束,再会。2015-05-21 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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