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售后回租资产明细表及担保合同
售后回租资产明细表
序 号 | 资 产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 原 价(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总计 |
担 保 合 同
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2008 年_月_日在中国xx签署:
甲方(保证人):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债权人):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1)乙方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署了编号为_的《售后回租合同》,乙方向债务人提供了融资租赁物件;
(2)甲方同意为债务人履行《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等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的义务。
2、本合同项下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前述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甲方确认,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发生变更的,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相应变更。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不受《售后回租合同》效力和变更的影响。
第二条 保证责任
1、债务人未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任何款项的,甲方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根据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2、债务人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虚假或不准确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根据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不受主债权项下的其他担保措施是否行使的影响,乙方有权不经 行使其他担保措施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合同》到期后二年。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根据担保人具体情况可调整〕
1、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于本合同签署时做出,并在保证期间内持续有效: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已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甲方的组织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甲方保证其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报表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
(5)甲方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六条 索赔
1、债务人未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或债务人因违反《售后回租合同》的其他约定或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其保证责任。
2、甲方未在本条第1 款的规定期限内履行保证责任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公证
甲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同意无条件的接受该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通知
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为有效送达,或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5日为有效送达。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根据本条规定尽快向对方送达通知。
第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消灭或减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要求或不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各条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存乙方处供公证时(如需)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在此确认其对本担保合同的条款、保证关系与保证责任的含义有明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上一篇: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船舶类)
下一篇:售后回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