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意见》 融资租赁等行业空间进一步打开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9-06 / 阅读:454

  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不同程度地放宽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直销等商务特许行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试验区的准入和管理权限。《意见》旨在通过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竞争环境等。
  
  《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依照法定程序,将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管理权限委托给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商务部将做好业务指导和有关技术支持服务。
  
  《意见》还指出,研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融资租赁方面,《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加大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并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融资租赁管理改革,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现场监管、机构约谈、信息报送及核查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记备案、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监管评级等制度。《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典当企业,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此前,典当行业还没有对外资完全开放。商务部相关主管官员曾表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候,没有做典当行业方面的承诺,所以开放是属于自主决定的范围。
  
  但从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典当行的设立未被列入负面清单,外资享受国民待遇,视同国内典当行统一进行行业管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典当研究中心主任韩汉君表示,有的观点认为,“近两年典当行业务难做,外资典当进来会"抢食"”,其实这是不必要的担心。因为市场上还有很多的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市场没有饱和。另外,类似于日本小额融资公司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典当经营的新做法和新理念,他们进来后能给国内典当企业起到促进作用。
  
  此外,《意见》还放宽了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资质的条件,取消外国投资者需具备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经验的要求。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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