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意见》支持积极开展涉农重大项目国际融资租赁
上海市农委提出,要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涉农的各项改革,协助梳理自贸区“负面清单”涉农条款,并与农业部等国家部委积极沟通,为新版“负面清单”涉农内容调整提出改革建议。
8月2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市委农办等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浦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涉农各项改革。
根据2015版负面清单,涉及农、林、牧、渔业的共6项,其中种业4项,分别是:
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涉及渔业捕捞的2项,分别是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
《若干意见》表示,要支持探索发展涉农金融国际化服务产业,支持涉农企业大胆“走出去”和“引进来”;支持探索重大涉农项目投资股本化、债券化融资,积极开展涉农重大项目国际融资租赁,拓展重要涉农产业建设和发展国际投融资渠道,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浦东新区是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3年监测评价得分在全国153个示范区中排名第二。
《若干意见》还表示,将支持浦东新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提高国际农业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
首先是支持建设农业总部集聚区,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在浦东集聚,带动上海市离岸农业、农业要素国际化经营、农产品国际贸易,提高重大农业项目国际融资能力。
其次是支持建设国际农业要素的交易中心,提升上海农业服务国际农业的综合能力。
最后是研究制订农业企业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走出去”农业企业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拓展、品牌和标准创建及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建设。
文章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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