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出11项举措 融资租赁公司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16 / 阅读:607

       企业失信,部门联合惩戒;企业诚信,政府给予奖励。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20余家中资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对全市4500多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特别推出11项举措,为诚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再贴现支持诚信企业
 
  据介绍,税务机关已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纳税诚信企业名单、企业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结果、出口退税等信息。人民银行将通过提供“再贴现”、“再贷款”、直接融资支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等政策支持,助力守信企业发展。
 
  具体来说,人民银行将对持有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票据、并以此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对支持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安排。对支持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给予利率价格优惠
 
  各商业银行将对纳税诚信企业降低准入门槛,给予利率价格优惠,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对纳税诚信中小微企业的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全部票据贴现平均水平。获得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所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纳税诚信小微企业,且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支小再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
 
  各商业银行还将积极开发“税易贷”等适合纳税诚信企业的信贷产品,并以信用方式为基础,综合运用抵质押、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混合担保等方式扩大授信额度,为诚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融资租赁公司可申请资金补助
 
  昨日,市经信局透露,凡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根据条件申报2015年融资租赁补助资金。
 
  资金支持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民营、中小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购入我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设备只能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种申请,今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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