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重磅发声!事关央企租赁发展
6月3日,国资委重磅发声——“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的提法,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一、国资委重磅发声!事关央企租赁发展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
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从严控制增量”的说法,国资委在此前有关会议上已有提及。
2023年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
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强化监管、严防风险,抓紧完善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关于央企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
国资委在2021年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指出:
附:原文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国资央企作用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4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关于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分别结合分管工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禀赋紧密结合,一体化统筹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助力建设美丽中部。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会议强调,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要引导督促中央企业深入分析本企业人才需求,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相结合,深挖岗位潜力、新增就业机会,尽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更好发挥“国聘”招聘平台作用,助力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要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毕业生的招聘力度,面向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设置就业岗位。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引导中央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岗位职责,开发匹配残疾人专业特点、技能特长的岗位,尽可能放宽岗位条件限制,提高岗位的开放度、适应性。要大力吸纳农民工就业,督促中央企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副秘书长,驻委纪检监察组,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租赁杂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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