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的租赁人收到清理规范检查通知莫慌,详情看这里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3-11 / 阅读:4814

  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近日,广东、深圳地区的租赁人们陆陆续续收到了将进行融资租赁清理规范的检查通知,造成小范围的一些骚动,许多租赁人们怀疑真实性。
  
  但不然,早在2020年9月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也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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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165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在前期专项清理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关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等工作部署,重点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指标和要求,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制定监管名单,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p#分页标题#e#
  
  二、工作机制
  
  为统筹全市各部门力量,切实将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1年3月末前完成存量融资租赁企业清理排查和规范工作,沿用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架构和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前海管理局联合设立,地点设在前海管理局。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分类标准
  
  (一)清理规范对象。在本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租赁”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二)分类标准。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p#分页标题#e#
  
  1.正常经营类是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按要求登录“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以下简称快报系统)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符合《暂行办法》基本要求的企业。正常经营类企业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将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未在快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的企业将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3.违法违规经营类主要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工作步骤
  
#p#分页标题#e#  (一)企业自查(2020年11月底前)
  
  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全市融资租赁企业发布通告:
  
  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快报系统(网址: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
  
  填报机构基本情况和相关经营数据,以及2019年以来的纳税记录、社保记录等;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信息、经审计的2018和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
  
  未在快报系统报送材料的或租赁资产为0的企业将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p#分页标题#e#  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由总公司填写《深圳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深圳市设立机构信息统计表》,发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邮箱rzzl@shenzhen.gov.cn。
  
  (二)机构筛查(2020年12月底前)
  
  1.筛查企业依法报送年报情况,梳理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
  
  2.筛查企业纳税情况,梳理统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
  
  3.筛查企业的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梳理统计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
  
  4.梳理监管月报填报情况,分别梳理统计近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和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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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现场系统核查(2020年12月底前)
  
  通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前海鹰眼系统,对全市存量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非现场风险核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并列为重点机构。重点关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可能存在涉众风险的企业。
  
  (四)梳理名单及实地核查(2020年12月底前)
  
  1.对企业自查、机构筛查和非现场系统核查形成的企业名录进行系统梳理、交叉比对,初步形成疑似失联、疑似空壳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名单。
  
  2.在初步分类名单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核查、视频核查、走访排查、翻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核查企业实际经营地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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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批公示疑似失联、疑似空壳企业名单(2021年1月底前)
  
  分批公示疑似失联、疑似空壳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可在公示后1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局、前海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证明不在失联类、空壳类企业的认定标准范围内,由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局、前海管理局进行核验。
  
  (六)分类处置(2021年3月底前)
  
  1.分批公示结束后,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申诉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形成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待合规整改名单和监管“白名单”。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对于待合规整改名单企业,将根据《暂行办法》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三章监管指标有关条款,指导企业进行先期整改,逐步实现合规经营,满足监管标准要求后纳入监管“白名单”;监管“白名单”将上报银保监会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劝导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满足相关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为非正常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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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正常经营类和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
  
  4.对于存在信访举报、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采取非现场监测、约谈企业高管、现场检查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取缔和打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自查相关工作
  
  1.请注册在我市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按要求做好自查填报工作,企业须对填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进一步核查发现虚报、瞒报的情况,将直接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或违法违规类企业名单,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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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注册快报系统账号企业,可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局、前海管理局申请注册(申请材料见附件)后提交资料。
  
  3.建议自查认为通过整改仍难以列入正常经营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
  
  (二)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我局委托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清理规范及风险排查工作,请各企业知悉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企业咨询
  
#p#分页标题#e#  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1.业务咨询微信群。我局已指导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建立清理规范业务咨询微信群,安排工作人员在群里解答问题。请有需要的企业关注“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公众号,点击清理规范栏目,接收“清理规范咨询入口”链接,获取二维码后扫码进群。为提高咨询解答效率,建议企业安排1名人员进群即可。
  
  2.电话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755-88318012、0755-83256103。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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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原则,依法清理排查“失联”“空壳”和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实现分类处置,名单管理,推动行业“减量增质”,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排查对象
  
#p#分页标题#e#  此次清理排查的主要对象为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字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以及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等。
  
  三、重点工作安排
  
  全省清理排查工作2020年9月开始,2021年3月底前结束,按照健全机制、信息报送、分类处置、总结报告四个环节组织实施。深圳市清理排查工作可参考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一)健全机制(2020年9月上旬)
  
  本次清理排查省级不再设立专责小组。各地沿用全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组织实施架构,牵头辖内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辖内融资租赁公司较多、清理排查任务较重的地级市,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清理排查工作。
  
#p#分页标题#e#  (二)信息报送(2020年11月30日前)
  
  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自行登录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下称省快报系统,网址: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填报机构基本情况和相关经营数据,以及2019年以来的纳税记录、社保记录等;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信息、经审计的2018和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未注册省快报系统账号企业,可向属地金融监管(工作)局申请注册后提交资料。
  
  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由其总公司填写《广东省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1)后,发送至联系邮箱(dfjrjgj_jgec@gd.gov.cn)。属地金融监管(工作)局负责上述机构的清理排查,并督促其向总公司报告清理排查情况,填报附件1表格,机构属于“失联”状况的,应在总结报告中加以说明。上述机构的系统录入事宜,待清理排查结束后明确。
  
  (三)分类处置(2021年3月15日前)
  
  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遵循《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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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地市金融监管(工作)局应及时对企业上传快报系统的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通知企业补正。对如实、完整提交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基本要求的可视为正常经营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名单,其他的为非正常经营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纳税、社保缴纳记录时限可适当放宽。未在快报系统报送材料的或租赁资产为0的企业可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对视为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应事前统一公告(公告样式附后,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地级市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调整),审慎处置,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清理排查期间,发现存在信访举报、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各地市金融监管(工作)局应牵头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并根据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移送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借融资租赁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要抓早抓小,严厉查处。对从事汽车融资租赁、可能存在涉众风险的企业应重点关注。
  
  3.各地市金融监管(工作)局可根据《暂行办法》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三章监管指标有关条款,指导当前经营状况与上述条款要求不符的企业进行先期整改,逐步实现合规经营,满足监管标准要求。
  
  4.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过渡期设置,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等,本次清理排查暂不涉及,下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再作安排。#p#分页标题#e#
  
  5.清理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金融监管(工作)局应填报《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信息统计表》(附件2)。
  
  (四)总结报告
  
  各地市金融监管(工作)局应对此次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属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就下步全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总结材料和《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信息统计表》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摸清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市场主体底数,处置“失联”“空壳”企业。核查过程要严密组织,多方查证,避免因工作不实不细引起分类处置不当。要结合清理排查,加大对融资租赁特色功能的正向引领,推动行业在助力“六保”“六稳”、服务“双循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p#分页标题#e#
  
  (二)牵头相关部门联动。要增强职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多部门联动,吸收借鉴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和规范管理中的积极做法,提高清理排查工作的质效,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模式。要加强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外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克服疫情影响,采取召开网上宣讲会、印发宣传手册、网站公告等方式,组织融资租赁企业深入学习《暂行办法》,引导企业知悉监管标准要求,自觉参与清理排查。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复工达产,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以行业发展促进《暂行办法》有关监管标准要求的落实。
  
  附件1:广东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机构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信息统计表.xlsx
  
#p#分页标题#e#  附件3:公告样式.docx
  
  阅读原文:http://gdjr.gd.gov.cn/gdjr/zwgk/tzgg/content/post_3077791.html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9月1日
  
  03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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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融资租赁企业:
  
  依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165号)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按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一)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p#分页标题#e#
  
  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自行登录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网址: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下称“省快报系统”)填报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模块。未注册省快报系统企业,可填写《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企业账号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邮箱(nsfinance@163.com)申请账号。
  
  (二)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由其总公司填写《广东省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nsfinance@163.com)。清理排查后,应向总公司报告清理排查情况。上述机构的系统录入事宜,待清理排查结束后明确。
  
  请各融资租赁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述(一)、(二)项信息报送工作。
  
  二、分类处置#p#分页标题#e#
  
  根据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将按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对企业进行统计划分。其中,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将进行事前公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融资租赁企业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梳理企业名单及清理排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
  
  1.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企业账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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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省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机构信息统计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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