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2015年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15日,《广州南沙2015年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以及《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金融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南沙作为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将南沙打造成为广州金融的创新高地和新增长极,广州市金融局特制定了此次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有六个方面内容,分别为“引进和新设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壮大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穗港金融合作新机制,建设穗港金融共同市场;加快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营造国际化市场化融资环境;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以及保障措施”。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由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广东证监局牵头,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并由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在完善穗港金融合作新机制方面,《实施方案》也表示,要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鼓励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为区域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同时,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支持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实施方案》特别要求,构建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建立粤港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及和解、专业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
此外,为保障南沙2015年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此次《实施方案》也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如建立南沙金融创新工作会商制度,尽快成立南沙金融工作部门,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抽调干部到南沙任职;并尽快制定南沙新区吸引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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