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出台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12-04 / 阅读:965

  摘 要
  
  12月2日,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北京市顺义区出台重磅金融产业政策--《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产业进行专项扶持。
  
  《办法》是北京市针对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首次出台扶持政策,政策全面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扶持力度空前,为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再次送上“政策大礼包”!重点从机构发展支持、办公场所支持、产融合作支持、产业活动支持、项目引进支持和金融人才服务六大方面给予机构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2017年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顺义成为“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借助北京天竺综保区、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独特优势,重点发展融资(金融)租赁产业。据悉北京天竺综保区作为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已成为集聚各类高端生产要素,带动周边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对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壮大具有明显的优势。
  
  按照国内经济行业分类,融资租赁行业是北京市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具体解释道,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健康、平稳发展,资产规模总收入和租金条目余额持续增长,负债规模、预期租金和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截至9月末北京市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了3866亿元。融资租赁行业在设备进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推动我国产融界和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
  
  据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出台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产业发展政策,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顺义作为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的品牌带动作用,借助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优势,发展壮大首都北京的融资租赁产业,进一步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办法》重点从机构发展支持、办公场所支持、产融合作支持、产业活动支持、项目引进支持和金融人才服务六大方面给予机构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主要凸显以下四大优势:
  
  优势一:前5年全面覆盖经营成本
  
  《办法》对机构业务发展以及购租房进行补助,补助力度空前,经初步测算,奖励资金基本可以100%覆盖机构前5年各类经营成本。
  
  优势二:鼓励高端论坛活动落地顺义
  
  《办法》对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开展各类高端金融论坛、专业培训、项目对接等活动予以大力支持,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加强信息交流,推动产业发展。
  
  优势三:支持金融机构“以商招商”
  
  《办法》鼓励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引进优质项目到顺义区发展。对于协助引进优质项目的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引进一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优势四:加强金融招才引智力度
  
  《办法》加强服务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高层次人才,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综合支持服务,加强金融人才服务,聚集高端金融人才。
  
  附:办法全文。
  
  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充分发挥融资(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产业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机构,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及其项目公司、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机构,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项目公司、子公司。
  
  经有权机关批准,在顺义区内注册登记、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金融)租赁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机构,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经有权机关批准,在顺义区内注册登记、依法合规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前两年按照其当年实现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补助,第三年至第四年按照其当年实现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补助,第五年按照其当年实现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50%予以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可享受办公场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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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并于落户当年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第一年最高按500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日标准给予租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给予补助。
  
  (二)落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并于落户当年在本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上述租赁办公用房补助金额标准2倍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给予补助。
  
  (三)租赁或购买的办公用房实际用途应仅限于机构自身办公使用,且租赁或购买关系依法合规,否则不予补助。第(一)(二)两款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第六条  鼓励驻区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每年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第七条  对有关机构在顺义区组织开展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业信息交流、专业培训、高端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活动前向区金融办申请,经区政府审核认定该活动对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的,最高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八条  支持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对于协助引进符合顺义区高精尖产业定位项目的,按其引进项目正式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当年引进上述项目数量累计达5个(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强服务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区实际,协调区内相关部门为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综合支持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奖励、扶持期等各类期限的起始时间及正式经营的起始时间,均从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以365个自然日为一年,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向区金融办提出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应承诺并自愿遵守以下条款:
  
  (一)依法规范经营。
  
  (二)按要求定期向区金融办报送业务数据、发展经营和信息变更等情况。
  
  (三)自最后一次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如迁出顺义区,应退还全部补助、奖励、扶持款等各类政策资金。
  
  第十三条  对符合顺义区金融发展定位、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意义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根据其发展需要可予以专项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享受本办法政策奖励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不再同时享受顺义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不再适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9〕18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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