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启动申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2-28 / 阅读:1206

  支持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19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启动项目申报,话不多说,快来一睹为快
  
  看看申报都需要哪些条件吧!
  
  1;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2;申报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下同)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中长期贷款单笔贷款期限须在2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补贴。
  
  (3)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含)。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含)。
  
  (4)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 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申报材料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贴息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⑥申请并购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和被并购方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
  
  ⑦申请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⑧对于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2)担保贷款贴息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⑥对于通过担保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二)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p#分页标题#e#
  
  2.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6)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三)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3.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商票、贴现凭证、兑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四)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申报材料
  
  (1)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5)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五)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鼓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服务中关村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效果,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银行、担保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1)对银行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银行向企业提供首次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担保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过担保使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p#分页标题#e#
  
  (3)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发生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3.申报材料
  
  (1)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2)银行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的相关材料;
  
  (3)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业务的相关材料;
  
  (4)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相关材料;
  
  (5)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3;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工作日期间),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4;材料受理
  
  1. 科技信贷支持资金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 刘佳宁
  
  电话:17801369583
  
  邮箱:2321940960@qq.com
  
  地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208室
  
  2.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蒋韦
  
  电话:82168951-801 13391708119
  
  邮箱:jiangw@zcpa-zgc.org.cn
  
  地址: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10层1004室
  
  5;征集要求
  
  (一)企业及机构支持资金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中关村管委会、金融机构、企业各保留一份,其中申请机构补贴的只需提供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由机构统一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二)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三)按照《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次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6;政策咨询
  
  (一)金融机构
  
  各申报企业对政策如有问题,请先咨询发放贷款、提供担保或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其不能解答,由机构汇总统一咨询材料受理机构或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说明:以下金融机构名单为部分代表性金融机构名单,非全部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皆可办理补贴申请业务。
  
  (二)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方方
  
  电话:88828964
  
  邮箱:hbqu@zgc.gov.cn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7;投诉建议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屈海波
  
  电话:88828855
  
  邮箱:hbqu@zgc.gov.cn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2019年2月27日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
  
  4.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贷款信息表(银行信贷类)
  
  5.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担保贷款类)
  
  6.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债券融资类)
  
  7.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商票融资类)
  
  8.中关村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融资租赁类)
  
  9.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风险补贴申请表(银行、担保机构类)
  
  10.中关村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机构补贴申请表(融资租赁机构类)#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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