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出台《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附解读)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8-02-27 / 阅读:565

 

厦门自贸片区融资租赁业务监管又添新政。日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厦门自贸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据介绍,新出台的《意见》根据融资租赁的行业特点制定,将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首先,优化审批管理。对申请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许可的,压缩审批时限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受理许可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后,即可发放第二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

其次,该政策便利企业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住所登记在自贸片区内的融资租赁或者金融租赁企业可以直接向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例如,某企业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而备案的实际经营场所在思明区,则由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与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相关规定相比,该政策对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在仓库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

此外,《意见》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企业、供货方和承租方三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办理租赁业务的,因承租人违约等原因需要收回大型医疗器械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在融资租赁后需要收回再租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办理,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确保所租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大型医疗器械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医疗器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除了上述特点,《意见》在从业人员方面,只对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做了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采用比较灵活的做法,要求企业建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信息追溯制度、督促供货方和承租方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法定和约定责任的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置方案等质量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是厦门市打造的自贸片区重点平台之一。厦门自贸片区充分发挥“保税+”政策功能优势,创新服务机制。截至2017年底,厦门自贸片区共集聚了294家融资租赁企业,运营率达48%,营业范围涵盖飞机、船舶、汽车、医疗设备、生产设备等等,累计完成52架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成为我国第三大飞机融资租赁集聚区。

 

解读

    问:《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宗旨是什么?

  答:本次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而出台的,同时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的一大举措。

  问:《意见》出台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

  问:什么是大型医疗器械?

  答:大型医疗器械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医疗器械。

  问:《意见》适用于哪些经营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企业?

  答:适用于住所登记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的融资租赁或者金融租赁企业。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例如,某企业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而备案的实际经营场所在思明区,则由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企业备案多个经营场所的,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作为开展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经营场所。象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业务。 

  问:经营融资租赁的企业申请的是何种类型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答: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仅限于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但是企业的经营范围超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许可或备案。同一家企业既可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仅限于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又可申请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

  问: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核工作时间是多长?

  答:受理许可申请的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经营范围仅限于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备案的,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第二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

  问: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出租人收集的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复印件应保存多久?

  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问:《意见》还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还明确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质量管理责任、融资租赁出租方在开展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做好的工作以及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分工等。

来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上一篇:深交所发布融资租赁债权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