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行业新设公司最高补贴1000万元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郑州市将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专业特色鲜明的金融租赁龙头企业,对新设或域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郑州市政府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郑州市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年业务量超100亿元、年上缴税收超5000万元,专业特色鲜明的金融租赁龙头企业。同时,围绕航空物流、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等特色领域,实现金融租赁业务总量超500亿元,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3%以上。
根据《意见》,郑州市将拓宽金融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服务“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鼓励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金融租赁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及配套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发展跨境金融租赁,支持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综合保税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允许其从境外进口飞机及其他大型设备时试行保税监管。
据了解,《意见》从财政补贴等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支持。对新设或域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郑州市政府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
同时,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购租办公用房的给予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郑州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平方米补贴500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引进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规定,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和创新紧缺金融人才的,享受资金扶持、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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