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融资租赁公司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29 / 阅读:523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共同牵头制订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指南》提到,有序发展相关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起设立或参股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要素生产率。
  
  有效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导生产特定产品的企业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引入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设备海外租赁业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同时,完善平台支撑。推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宽带网络建设和改造。创建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服务平台,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完善研发设计、产业技术基础、协同制造、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服务和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撑制造业企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发展一批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政府部门加大对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优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有效提升重点区域、重要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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