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25 / 阅读:505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独特优势愈发凸显。
  
  为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推进石家庄市金融租赁业发展。《意见》指出,将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增强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能力,实现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鼓励新设和引进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金融机构。不同于银行信贷,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代替融资,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是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目前我市共有2家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谋划成立市级科技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
  
  加强对石家庄市内企业、社会资本参与金融租赁行业的培训、指导,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
  
  进一步扩大金融租赁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域外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到我市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到石家庄市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业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大金融租赁对新兴产业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在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方面,创新业务协作和价值创造模式,切实发挥融资、融物功能,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能源、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重组搬迁项目,利用“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帮助企业把闲置设备租出去,进行资产置换和重组,利用国际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市场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破解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和脱贫攻坚需要、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探索将生
  
  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推进金融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贫开发投资主体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性、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和股份合作制扶贫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搭建融资、租赁、服务三大业务平台,为企业量身定制科技租赁解决方案。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金融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金融租赁服务创新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创新融资融物方式。推广金融租赁服务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通过直租、回租、厂商租赁、BT/BOT租赁产品、理财租赁等多种产品直接服务于实体企业。依据全市重点项目和正定新区建设,探索金融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凭借新技术平台化、低成本、独立性等优势,解决金融租赁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业务拓展和服务模式,实现金融租赁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深化金融业务合作。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之间加强战略合作,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发挥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优势,在项目、资金、信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用多方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合作,在资金、项目、客户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文章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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