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精选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5-04 / 阅读:617

  自贸区自挂牌以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租赁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号:SFTZLSC)接待了数以百计的咨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内外投资者,在对各个政策文件整理之后,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精选如下:
  
  1.与境内区外的融资租赁公司仅能开展国内业务相比,区内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11.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
  
  12.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1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14.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15.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16. 允许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目前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金融机构可凭收付款指令办理租赁公司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融资租赁作为自贸区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各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随着自贸区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未来仍将有多项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会陆续实行。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制度红利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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