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贴租实施细则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22 / 阅读:689

  近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贴租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指出,细则所称贴租是指对项目单位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所发生的租息(含以手续费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进行资金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中北京市文创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
  
  《细则》规定,申请项目贴租支持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一篇:福州自贸区市场准入门槛再降低
下一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