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租赁》正式公布,2019年生效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13 / 阅读:602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公告,新版租赁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实现了趋同,我们预期中国财政部也会在未来一年内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文本,作为中国企业今后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
  
  北京时间1月13日14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通过官网发布了全新的租赁会计准则正式文本(IFRS 16 - leases)。
  
  根据新版准则,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租赁业务(除了12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和低于5000美元的小额租赁外)都将参照现行的融资租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内。对于那些租赁(尤其是经营租赁)依赖度较高的企业,例如商业贸易、金融和交通运输行业,资产负债率将可能会有明显扩大,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
  
  相对而言,出租人(不限于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则与现行准则基本一致(即继续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正在飞速发展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来说,这应该会是一个受到欢迎的好消息。
  
  如果从2009年3月发布第一版讨论稿(DP)算起,加上2010年、2013年分别发布的两版征求意见稿(ED),此轮关于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历时已有七年,可谓一波三折。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引发广泛关注的2013版征求意见稿。由于其中提出的双模型(即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物,要求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带来复杂的计量和披露要求,在IASB所收到的创纪录回函当中受欢迎程度并不高。有鉴于此,在本次发布的正式准则文本中,IASB已放弃了双重模型,力求尽可能对会计处理方案予以简化。
  
  另外,今天发布的国际租赁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即将发布的美国版准则并未如预期那样实现完全趋同,主要体现在美国准则要求针对不同的租赁类型采用两种方法确认租赁费用。对于那些在多地上市并且需要同时按两种准则编制财报的公司来说,可能带来额外的转换成本。
  
  民生金融租赁曾于2013年12月联合国家会计学院在国内首家发布研究报告,并正式致函IASB,对2013版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复杂性与实施成本表达了疑虑,并建议为所有租赁业务确立一套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而无需区分租赁标的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我们很高兴的看到,我们的上述反馈意见在本次准则正式文本中已不同程度的获得采纳。
  
  根据公告,上述新版租赁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实现了趋同,我们预期中国财政部也会在未来一年内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文本,作为中国企业今后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对于相关后续进展,我们也将保持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民生金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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