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节税一箭双雕:光热设备直租上演“神助攻”
来源 | CSPPLAZA光热发电平台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首单光热发电直租业务成功落地的消息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8.54亿的光热直租项目,实现融资的同时预计租赁期内可为承租人节税超4500万元!
光热发电项目的初始投资额较大,完成融资是项目开发必须迈过的一道槛。上述案例采用设备直租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融资问题,并显著降低了财务成本,对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具有很好的示范价值。
融资租赁具有为企业税收筹划、节税降本的独特优势。租赁公司(出租人)收取租金,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承租人可凭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并相应降低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税。 直租是所有金融业态中唯一一款对还款全额开具专票的产品,具有远胜于其他金融产品的节税降低本效果,视利率不同节税约50至80BP(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可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以下通过两种常见的方式进行情景分析,说明直租的节税效果: 由银行借款购置设备:企业借款购买价值为1亿元(含税)的设备,由供应商获得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税额为1亿元/(1+13%)×13%,可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由银行获得利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直租购置设备:企业直租价值为1亿元(含税)的设备,租赁公司由供应商获得设备增值 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亿元/(1+13%)×13%;企业由租赁公司获得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税额为(1亿元本金+利息)/(1+13%)×13%。 将直租与银行借款比较,企业获得的进项税额增加为租赁利息/(1+13%)×13%,多抵扣相应金额的销项税;应纳增值税减少后,城建税及教育费相应减少,节税总额为租赁利息/(1+13%)×13%×(1+12%),即利息支出的12.88%,如利率为6%,则节税77BP。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租赁还可与保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产品有机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个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获取设备采购带来的节税收益。 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双重功能,是绿色低碳的电网友好型电源,且受到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但仍然受制于较高的投资和运维成本。在风光热一体化项目开发模式下,受光热电价、光热光伏配比、储热容量、电加热器功率等因素影响,一体化项目中光热部分的收益率有明显差异,但均处于较低的水平。 直租模式可有效缓解光热发电的高成本痛点。 国内首个通过融资租赁(直租)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的光热项目是兰州大成敦煌50MW熔盐菲涅尔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2018年6月,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与甘肃兰州大成光热有限公司就兰州大成敦煌50MW熔盐菲涅尔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为后者提供光热发电设备直租融资租赁服务。该项目合同金额1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10年。通过此项合作,有效解决了该项目的融资难题。 2023年6月,国银金租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4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192个月。租赁利息于租期内总额共计约人民币8.17亿元。 据悉,该项目租赁物为位于中国甘肃省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租赁物的评估值共计约人民币21.66亿元。 这亦是融资租赁在光热发电领域的一个应用实例,不过其采用的是融资租赁中的回租模式。 显然,光热发电项目在投资建设期和运维期,都可尝试运用设备直租等融资租赁模式实现融资与节税的双目标。但目前国内采用这种模式的光热项目还比较少,原因为何? 核心因素是利率。当前,我国投资开发光热发电项目的单位以大型央国企为主,他们拥有较低的融资成本优势,贷款利率在4.5%左右,而融资租赁的利率水平一般高达8%左右。即便是民企项目开发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也会优先选择商业贷款。 显然,融资租赁的利息成本较高,是其在光热发电领域推广应用的主要障碍。但其依然为部分项目方提供了一种可选渠道,尤其是对那些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又急需资金的项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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