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租赁物“不宜”在中登网做登记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12-09 / 阅读:719
近年来,对于金租公司经营展业的监管趋严,从租赁物到手续费等细节,监管方面均有出具监管文件进行展业指导。其中,对于租赁物的监管,在近年来持续受到业内关注。
金融租赁新监管常态之一,是对租赁物的严格管控,体现在监管文件和监管罚单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2022年2月11日成文,2022年年底公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2023年10月底发布。12号文、金规8号文等重磅金融租赁监管文件,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租赁物的适格性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出卖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对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可处置(金融租赁公司可取回、变现)、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在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同时,继续严控房地产租赁业务......金规8号文更是直接加码规定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截至目前金租公司收到地方监管局开出的21张罚单中,有16张罚单涉及租赁物不合规事项,涉及至少14家金租公司。
在针对租赁物施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仍有一些新增租赁登记反映出来相关金租公司“顶风作案”,比如,看看下面这些随(zhuan)机(men)挑选来自金租公司登记的租赁物:各方在看待中登网上登记的租赁物描述时,心态可能是不一样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