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在运营中如何更好地设计租金结构?
要明白如何更好地对融资租赁的租金进行设计,首先得明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利润来源与收益构成。
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的优势、资金来源渠道、市场定位和服务的客户群体的租赁需求都不尽相同,主要的业务模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盈利模式必然是“有定规、无定式”。那种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单纯靠利差挣钱,是利率掮客,是放高利贷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是不正确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灵活多样的类型
一、盈利类型
尽管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众多,分类可达14种之多,但融资租赁的盈利类型却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
1、以资金为主的线索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获取的的收益线路为:本金——利率——租金的线路,从基本理念到运作方式,和银行贷款差别不大:
(1)先由本金
(2)再约定利率
(3)再计算各期的租金,最后计算总的租金
(4)完成租金预算表这种以资金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方式,在起租日以前,以完成租金预算表为目标
2、以设备为主线索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获取的的收益线路为:设备——合理周期——利益分享——入账。《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所反映的就是这种以设备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从基本理念到运作方式,和银行贷款差别甚为显著:
(1)先有设备和各期的租金;
(2)再约定折现率;
(3)各期的租金,用折现的方式推算租赁本金;
(4)确定入账金额.
这样一种以设备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方式,在起诉日以前,以确定入账金融为准。
融资租赁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利息收入(也叫租息收入),其它的都是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占融资租赁公司收入比是很少的。否则,要么是在做账,调整未来的利息收入到当期(提前将未实现利息收入调成当期,即已实现利息收入),要么就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了。
二、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方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p#分页标题#e#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产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运作时,可以获得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贷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金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向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可获得银行9000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税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三、租金定价原理与构成
(一)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租赁债权的投资。租赁期满,承租人以一个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是租赁债权最主要的部分。其次才是手续费、贸易佣金等其他应收款。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期内租金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2、租金的计算方法是依据租赁物实际购置成本,或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提供的融资额度,根据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如租金等额法,本金等额、余额计息法)按租赁费率分别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额。租赁费率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增加0.5%-5%不等风险费率。#p#分页标题#e#
3、委托租赁业务、或是无追索的融资租赁债权直接保理融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出来按委托方或与资金提供方商定的融资利率收取融资租赁本息外,不会再增加风险费率,一般只按购置成本或租赁总额的大小收取租赁服务手续费,一般为0.5%-3%。
(二)非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非全额偿付经营租赁业务,实际上是部分的租赁债权投资和余值再处理收益的投资。
2、租金确定,一般先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余值进行风险定价,然后从购置成本或实际融资额中扣除余值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在融资利率上再加上一定比率的风险费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金收入+余值处置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3、厂商附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在承租人在不同工况、不同期限使用后,整机甚至每一个部件的余值、或再利用的价值都有明确的定价,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迅速报价。这就是专业租赁公司的优势所在。
4、如果承租人为了表外融资,租赁期满有可能按公允价值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事先商定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出租人账面法、二手市场成交价法)和余值风险与收益的承担原则,扣除余值后,再进行租金计算。
(三)短期租赁租金定价
1、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回收的租赁资产进行销售、租售、租赁服务,实际是进行二手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服务的投资业务,是实现租赁物余值价值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方式。
定价公式:
(1)成本法:年租金收入=(租赁余值/未折旧年限)/出租率+年使用维护成本+各项费用税收+预期利润
(2)市场法:租金收入=市场租金/出租率。
2、租赁服务的定价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因素很多、变数很大,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定价行为。主要影响因素是同质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出租率,其次是出租人的成本费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
3、专业的租赁公司会根据设备的使用特点和用户的需求,确定不同的租金定价的方法,如台时法、日租法、月租法、工作量法、使用次数法、干租法、湿租法、收益分成法等。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租金,提高出租率。
四、融资租赁租金定价的风控建议
融资租赁的产品定价基础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量化。即为了实现其基本目标而在资金的未来收益和相关风险之间做得权衡,其产品定价问题实质上就是最优资产配置和最优风险均衡收益问题。
融资租赁的产品价格不仅要考虑承租人带来的资金支持功能,还要考虑融资租赁制度优势给承租人带来的附加功能;不仅要考虑出租人的成本和风险要求,还要考虑承租人除资金融资之外的其他需求。
因此,需要将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一个完整的开放系统来考虑定价设计。否则,定价过低很难受到合理的风险补偿;定价过高,又会丧失市场竞争力,导致陷入业务量萎缩的窘迫状况。
任何一个租赁产品,其定价放啊本基本都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融资租赁本金
该条款设定时,最好明确本金金额是首付款 +(每期租金 x 总期次),还是每期租金 x 总期次。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避免对首付款的理解出现歧义,不要因为承租人甚至法院将首付款理解为首期租金,冲抵承租人拖欠租金;另一方面是避免税票开票金额出现混乱。
(2)保证金
保证金的条款的设置除了提高承租人的内部收益率、缓解承租人临时性支付困难,主要是评估承租人的经济实力,起到门槛作用。
(3)手续费
手续费是融资租赁交易定价方式的组成部门,也和保证金一样,它是提高出租人内部收益率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定价方法。
(4)保险费
对于该问题,笔者建议将其确定为承租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这主要归因于通过给租赁物投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是可取的,其既能有效避免租赁物损耗给承租人、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又不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如果能够加上履约险的话,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的持续。稳定进行。
(5)租赁费率
是指出租人基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的一个计算租金的利率,在确定租赁费率时,要避免利率的逆行激励效应。因为尽管利率上升可以使银行的报酬增加,但也可能通过这种逆行选择间接使银行的报酬下降。对于利率的选择并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注意均衡利率的选择。#p#分页标题#e#
(6)租金支付间隔期限(含宽限期)
类似于免租期,一般与承租人回款周期一致。即承租人从租金投入到租赁物投入回笼资金的时间。按这个时间设计租金支付间隔期,有利于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缓冲期和资金周转期。但是,对于该期限一定要设置好取消条款。因为,一旦承租人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还要等待间隔期满后才主张租金,无异于给自己增加了主张权利的障碍。所以一定要对该情况做全面约定。既要给予承租人缓冲期,也要避免给自己带来掣肘。
(7)每期租金支付时间
对于该条款一定要注意两个风险
一般错开银行等还款日期的影响,一般银行固定结息时间为每月20日,归还本金一般为6月底和12月底。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是避免因为承租人付款压力过重,也是帮助承租人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避免承租人届时以此为由要求展期。
融资租赁中一定要规定加速支付条款(丧失期限利益条款),即承租人一期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视同或宣布合同未到期租金全部到期,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下欠租金。承租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未到期的租金。避免承租人在解除后只承担解除以前的租金和违约金,而对解除后未到期的租金拒绝支付或被法院判决不予支付。
(8)租金支付方式
一定要结合出租人的风险偏好和履约目的,选择最佳的还款方式。因为租金回收不仅要考虑哪种支付方式租金总额最高,还要考虑回收风险。笔者在这里总结了三个选择维度,供融资租赁公司择优选择:
1、从总体收益判断:
2、融资租货收益最大的为后付等额年金法下的方案,其次为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年金和先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本金方案的总收益额最小。
2.从本金回收速度判断:
后付等额本金法对融资租赁租金中的本金收回速度大于其他方案,在前2年中后付等额本金法下剩本金的数额相对于其他方案呈加速递减,在最后一年递减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剩余本金的数量始终小于其他方案。其中,三个方案对本金的收回速度由快到慢的顺序为: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年金法、后付等额年金法。
3、从市场占有和销售增长判断:
既为承租人考虑但又不太损失出租人利益的情况考虑,后付等额年金法更优,后付等额本金法较优,先付等额年金法较差。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还款方式中一定要注明收款的账户和方式是唯一和排他的,只能由融资租赁公司指定账户或从承租人账户中扣划,杜绝他人代收的情况。即使他人代收,也不能视为承租人履行了还款责任。因为,实践中因为代收代付发生了不少纠纷,出租人为此承担不利后果的判例也已经出现。所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9)名义留购价
这里要注意税法政策上的变动。营改增之前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都会有这个条款“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对租赁设备做如下选择:以名义价购买、续租或将租赁设备退回租货租货公司”。之所以做这样的约定是因为我国税法规定租货期届满时租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属于税法认定的“融资租货”,即租金不可税前扣除的租赁。
但是,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出台后,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因此,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税收主管部门并不是按照货物销售去征税,而是按照融资租赁服务去征税。因此最终收取的名义价款,无论是提前解约,还是租赁期满,名义价款都是租金的一部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处理,不是单独开具货物销售的发票,而是租金的发票。目前只要是有形动产租赁,两者的税率相同。所以,大家对这一条完全可以不用标准范本来避税了。
来源: 刘润(ID:runliu-pub)
上一篇:租赁界的鬼故事,尽调太轻浮容易后背发凉...(附科学尽调指南)
下一篇:保理业务增值税争议问题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