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读懂租赁物发票、确认函等材料能否认定租赁物真实存在的法院判例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0-09-16 / 阅读:691

  关键词:租赁物的确认、发票的核验
  
  案例简述:全球公司以固定资产为租赁物,全球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
  
  租赁物件的确认函、接收函、明细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等齐全。
  
  租赁公司通过税务网站核验了发票的基本信息属实。
  
  后全球公司未能支付租金发生诉讼。
  
  法院认定:租赁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双方实为企业借贷合同关系。
  
  发票具有交易凭证功能,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涉发票经法院查验为虚假套票。
  
  律师解读:租赁物应“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产生收益”。审查租赁物需根据其性质和来源,综合审查采购合同、支付凭据、发票等证据。不能仅凭租赁物发票、交接书或者有关租赁物的说明等予以认定。

来源:租赁云、 Learn租赁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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