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售后回租和抵押贷款究竟有什么区别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5-23 / 阅读:812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售后回租就判定为抵押贷款。今天我们通过不同角度去全面阐述两者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掌握。
  
  20世纪80年代我国首次引入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至今已近40年。在此期间,融资租赁业务虽历经波折,但自2004年以来高速发展已成趋势。2014年最高法发布的法释【2014】3号文件,首次明文确认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的合法性。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人员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将二者混为一谈,严重阻碍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现从法律视角将二者异同论述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设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客户的设备,把设备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设备租赁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设备的使用权。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一般至少涉及三个主体(供货人、出租人、承租人)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看似只涉及了两方,是因为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所以售后回租仍然是融资租赁。
  
  而抵押贷款,建立的是更为简单借贷的法律关系,一般只涉及有贷款合同和从属于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所以售后回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参与的最全,参与的环节最多。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债权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双方建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后,出租人其主要权利义务在于向承租人购买标的物,支付对应价款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然后再将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有获得标的物价款,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及支付相应租金的义务。
  
  在抵押借贷中,贷款人主要义务是发放贷款,借款人则是负有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提供足额抵押物担保的义务。
  
  3、债权人对租赁物/抵押物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标的物虽然在买卖前和租期内都有承租人实际占有,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让渡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权,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享有该标的物的使用权。而抵押借贷让渡的是现金,抵押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仍归属于原所有者,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4、现金流不同
  
  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设备购进再租出,获得设备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5、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售后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6、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设备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设备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7、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8、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
  
  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p#分页标题#e#
  
  9、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若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救济方式的选择性较多。
  
  而在抵押贷款中,若借款人违约,抵押权人除非与抵押人协商一致进行抵押物处置,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其救济途径明显不如售后回租多。
  
  10、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在售后回租期间,租赁物灭失,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或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抵押贷款中,如抵押物灭失,则需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财产,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来源: 融资租赁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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