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金融人必须懂的汽车租赁四大反欺诈手段,论风控的重要性(必读好文!)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下,市场业务强势增长。尤其是在整个汽车金融产业链中,融资租赁凭借融物实现融资的特性、灵活的业务模式,以及高额的利润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汽车行业从业者与广大客户的青睐。然而,由于租赁手续简化、租赁公司风控管理和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一些非法份子伺机利用各种不良手段开展欺诈活动。
目前目前市场上随处可购买到以假乱真的各类证件和印章,导致身份信息造假是汽车租赁诈骗案例中常见的手段。而我国很多汽车租赁公司因为多种原因,对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审核不严,对车辆的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也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做好汽车租赁风险管控,除了需要利用科技手段验证文件以外还需要懂得一定的核查技巧。
(一)核实承租人真实身份
身份证辨别方法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很多相关资料,这里不进行一一列举。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在核实身份需要注意是,对比证件上的照片与持证人的样貌特征,确保一致性。如果相貌差距较大、近期才办理或即将过期者,即明显虚假。也可尝试让承租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写明提供原因并签署日期,这样即使后续遇到身份资料和合同纠纷时,公司也可进行举证。
为了避免冒名盗用他人身份信息风险,审核人员除了需要询问承租人生日、生肖、资料表中填写的直系亲属生日、年龄等信息之外,可尝试询问资料信息以外的问题,如根据客户填写的工作职位问其具体的工作时间、毕业时间等问题。另外,利用第三方机构查询信息一般比较可靠,如客户提供了银行版的征信报告,可以结合征信报中信用卡或贷款等隐性信息进行提问,还可以利用人行中承租人其他的电话、手机号核实其真实身份。
(二)确认承租人财务支付能力
在风控流程中核实承租人单位信息非常重要,既能验证身份信息真实性,也能确认其职位、财务能力等,评估其还款能力。但现实中,不缺乏为了达到申请要求会伪造其职业信息的虚假客户。
此前常用的办法是通过客户资料表中的公司联系方式进行查询,但目前也可以利用大数据公司技术进行核实,不必再一一电话询问。但数据也会存在漏洞,不能完全避免造假行为,因此,对于职业真实性存疑的客户,务必严核具体的工作情况,进行一定的严格询问流程。确认其在职信息,如部门、职务,以及何时在单位办公,当前是否仍然在职等,又如公司经营的项目,产品、董事等信息。
对承租人房产、车产、银行流水等资产的财产也要制定严格的核实流程。如房产,除了常规的询问房产地址、购买时间等问题,可以更引申至目前地段房价、交通情况等进行调查测算是否符合情况。询问车产时,除了常规的询问其车型,购买日期、车险等问题外,还可以可根据VIN确认是否为进口车辆,在网上查询相关车价等与承租人所提供的资料对比是否符合逻辑。
如有客户在提供的职业信息、房产等资产细节信息核对时回答不畅,但提到其他收入、财务问题却对答如流很可能就会存在职业或财力伪造的风险。
(三)了解合作意图,评估隐形风险
在汽车租赁业普遍使用了身份证识别以后,再继续使用假证便很容易被发现,但依然有很多不良意图的犯罪分子会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使用真实身份证租车,并且反复多次在不同的公司连续作案。而这样骗租却日渐形成“产业化”链条,使其成为困扰行业健康发展首要难题。
因此购车真实性是查核重点,对于车辆基本情况、贷款产品情况、以及业务办理过程的描述合理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客户购车或贷款的真实意愿,尤其是过程中客户所关心的点尤为重要。除直接询问贷款意图外,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职业信息资料或分析其消费行为,了解是否有其他的资金需求,谨防融资倾向强烈的客户。
四、升级防盗设施,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目前虽然租赁公司的车辆都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但若没有对车辆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就形同虚设。一般车载记录装置卫星定位系统都会安装在车身内,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卸掉。建议升级车载记录装置系统,无GPS信号后会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或更换安装位置,如装在发动机上,犯罪嫌疑人试图卸掉车载记录装置时,车子会自动熄火。
同时风控部门应当建立租赁车辆监管小组,规定好车辆状态报告时间限制,系统的掌握车辆活动范围和轨迹,发现定位系统异常则要及时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
总结
在互联网时代下,各种高科技和反侦察的诈骗技术层出不穷。虽然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方式可以为企业规避一定的风险,但同时,汽车租车公司自己本身也要做好一定的风险损失控制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等信进行确认,做好防御的第一线。同时,需要对车辆的行驶范围进行甄别,车辆租出后定时加强与租车者的沟通联系,观察车辆的使用状态和信号是否存在异常状态,随时掌握对方动向。要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更大的损失。#p#分页标题#e#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5年2月,黑龙江人王雪朋通过QQ聊天认识了河北人刘佳辉。两人一聊如故,想法默契,很快就商量好一起干一件投资少赚钱快的大事:租车转卖。两人分工明确:王雪朋负责出资,刘佳辉负责租车。
同年4月12日,王雪朋从哈尔滨乘飞机到三亚与刘佳辉会合。下午5点,刘佳辉、王雪朋二人赶到海口,来到海南某汽车服务公司。看过车后,刘佳辉称要租用一台黑色奥迪A6L,预定租车至三亚2天。王雪朋支付了押金5000元、车费1800元后,刘佳辉用伪造的驾驶证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租到车后,王雪朋用带来的GPS设备对该车进行屏蔽,使车辆不被该汽车服务公司所控制。刘佳辉也停用了租车时留下的手机号码。
次日,二人将车开往广东省湛江市,在中间人王明华等人的介绍下,将该车以8.9万元卖给广东河源人黄毅。此次交易,刘佳辉获利2.3万元,王雪朋获利2.15万元。海南某汽车服务公司发现车辆被骗走,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
案例二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郑某以自己的名义以每日租金350元从某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黑色广本雅阁轿车自用。2016年4月14日被告人郑某谎称这辆租来的广本雅阁是自己所有,以给朋友看病急需用钱为由,与朋友口头约定7万元的交易价格将这辆黑色广本雅阁轿车交易,并答应朋友尽快将车过户,后该朋友先支付给被告人郑某4万元后将车开走,被告人郑某将所得赃款4万元用于还账、赌博挥霍一空。
车行老板多次联系被告人郑某要求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其以各种理由推拖,车行老板无奈之下发信息给郑某,如不还钱或者过户就将报警,因担心事情败露,被告人郑某就计划在该汽车租赁公司再租一辆车转卖后给二手车车行老板等人还账。而被告人郑某再次到上次的那个租赁公司以自己名义以每日租金300元租了另一辆白色丰田RAV4越野车,再将该车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二手车行,将所得赃款中1万元用于租车费,4. 15万元用于给之前所骗的朋友还钱,赎回之前所卖得黑色广本雅阁车,剩余赃款均自己花费。经鉴定经鉴定涉案的黑色广本雅阁轿车一辆,价值139700.00元。丰田RAV4 TV640GLX-I型越野车一辆价值141442.00元。
案例三
2015年2月,黑龙江人王雪朋通过QQ聊天认识了河北人刘佳辉。两人一聊如故,想法默契,很快就商量好一起干一件投资少赚钱快的大事:租车转卖。两人分工明确:王雪朋负责出资,刘佳辉负责租车。
今年2月7日,张某通过网上发布的租车信息联系鑫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人刘某朋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缴纳租车押金3万元后租了一辆豫A牌照的白色宝马525轿车。二人连夜将车开回鹤壁浚县老家交给“中介”周某等人。周某用事先伪造的一份车主的抵押合同通过手机发给买车人杜某超以取得其信任后,杜某超出价12.6万元购买该车,张某就找人拆卸车载的GPS定位装置未果后,购买一大功率的屏蔽器放置车上。
2月21日,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轿车GPS信号时有时无,租车人留下的联系电话也打不通,失联状态持续半月之久后选择了报警。专案组民警分兵多路,于3月初将其抓捕归案。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联系人、活动情况、车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后,又陆续发现了腾某、张某磊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初步查明了在鹤壁以周某、腾某、张某磊等人为首的地下收购高档桥车犯罪团伙。
经过这次跟踪调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这是一个不少于5人的团伙,而且租赁的车辆都是3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轿车。周某等几名主要成员是通过QQ群、论坛交流二手车等信息时彼此认识的,他们在团伙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一边联系愿意租车的“客户”,另一边则联系愿意购赃的“买家”,从中收取数千到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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