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中小微融资租赁业务的营商环境建设
2018年12月26日,由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主办,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承办的“融资租赁助力中小企业业务破局发展交流会”,参会嘉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联盟理事长祁建国“关于当前中小微融资租赁业务的营商环境建设”的主题分享。以下是速记整理:
融资租赁是国际流行的金融创新工具,由于其具有融资门槛低、条件优惠和财务风险低等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选择,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上将发挥极强的促进作用。
关于目前比较火的中小微租赁,有的租赁公司在尝试,有的在观望,很多公司都在建仓。但有的公司已经开始创新了。比如中关村租赁,已经提出了“新租赁”的概念。但我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种创新都离不开“租赁”这个本源。投租联动是一个很好的概念,但这个概念要靠实践去操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在国有控股公司背景之下,投租联动中的投资最好依靠外部资金运作,不能靠内部。因为国有控股背景下的对外投资需要履行各种相关程序。因此,在这里,租赁应该是发现价值并逐步实现价值的。
谈到我们从事中小微租赁的动力,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讲,面对目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之下,更多的理由应该是项目荒、资产荒的现实,对租赁公司形成的巨大的业务压力。因为租赁公司没有“一二五”。我们大家从事中小微的动力在哪里呢?很简单,市场有需求,我们有业务压力。
我认为,目前租赁公司大规模开展中小微租赁业务,现在最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营商环境问题。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
其实我觉得最大的因素就是政策,要给足政策,这个才是我们最根本的。公平、正义的一个法治市场,我们要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要一视同仁。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有利于经济繁荣发展的,效率、成本、公平正义是其内在核心价值。倡导建立法治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要素实现依法安全配置,让个体的种种权利得到与集体一般的有效呵护与保障,让公平正义这个营商环境与整个社会的基石与灵魂深入人心,稳定人心与社会秩序。
我们怎么样改造营商环境呢?
首先,应当建立大数据信息系统。
刚才大家都谈了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我听了一下,所有的金融科技都是为自己融资来做的。但是我们觉得,我们是不是大家做一个共有的数据平台和可分享的数据系统呢?比如说,我们有仲利的顶级专家来设计风控模型,那我们风控模型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
对于地方政府的信息,比如说税收、社保、房产、车辆、用电量、通讯。用电量就是一个企业生产的能力,他运营的流量,这些信息地方政府是有的,这个全国都没有联网。我们的不动产信息一直在讲要全国联网,直到现在都没实现。我在北京看不到上海的某套房子在谁的名下,是否有抵押,这种信息只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提供。所以说,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我认为,按照金融科技发展的迅猛势头,大数据再过几年,就变成一张卡片,就跟国外一样,一张卡片记录了所有的信息。但是目前我们达不到这样的水平,政府就应该全力支持。
其次,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诚信体制建设。
我认为,对于目前状况下,我们从事中小微业务,仅仅依靠有些数据分析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因为有的中小企业“太占便宜”了,拿了钱就“跑”。当然司法是在进步,多方在限制“老赖”。但这种违约是禁止不了的。怎么来加强诚信系统的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最难的就是信用风险,怎么来征信,怎么来控制。
作为金融律师,我始终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不在于其固定资产和抵押物少、产品服务相对单一;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关键在于其如何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增信”。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企业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诚信经济。有基于此,我引入一个“律师增信”的概念,即律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由全国各地融资租赁律师加盟,跨界深入实体经济,通过律师介入融资租赁项目的前期尽调、起租投放和租后管理,精准匹配法律服务资源,由律师就近负责融资租赁项目管理,跟踪租赁物,按期催收租金回收,实时监控承租人生产流程,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防范、降低和化解业务风险,大幅降低或减少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成本。#p#分页标题#e#
设计律师全流程参与融资租赁业务过程,在承租人的正常信用之外进行信用维护,这种律师第三方服务增信形式,具有信用价值再延伸和再创造的创新性。把律师的因素加到里面,引入了律师征信的概念,这在国外没有,国内也没有的。
从项目刚开始,律师就介入,当然怎么样去做一个判断,要不要做租赁?租赁公司说了算。中小微,不像我们做很多大项目,还要做整个行业的分析,数据方方面面的分析,还款来源的方面分析。中小微很简单,他是谁,他干什么的,还款来源如何?然后你要不要给他?然后他在前面还有污点,动态风险从根本上是杜绝不了的,比如说在我银行这儿有一笔,因为头寸不足,流动性不强,我违约了,那你是否和我合作?银行说,你只要还上,我把你的污点去掉,你就可以坐高铁了。那我们怎么做?可以考虑律师参与租后管理。
怎么理解律师贷后管理或者租后管理?律师做租后管理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从投放的一天开始做,比如做新疆1000万的项目,项目不错,风控系统显示也不错,上海的公司你要不要做?你可能会考虑第二个问题,这个项目谁来管?如果找当地的律师,他们家就在这个地方,低头不见抬头见。这是减少或者缩短管理半径。如果说承租人天天有个律师来找他,盯着租赁物,你有没有生产,机器有没有运转,效果跟项目经理不一样。我们再看管理的环节和管理的效果,项目出了风险怎么办?项目经理管理的话,奖金没了,绩效没有了,风险大了,公司大不了把你开了。但律师不一样,律师跟你是契约关系,律师如果不尽责,他有责任承担风险损失。
最后谈一点风险分担机制。
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最大的原因是此类业务风险很高,出现坏账的几率很大。我们目前的风险分担主要是担保公司担保和保险。
地方担保公司担保是由国家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这是给银行特殊定制的。我们租赁公司做中小微,可以跟地方担保公司谈,因为我们租赁公司有租赁物,相比向银行担保,担保公司给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是有优势的,如果说再发展以后的二手设备市场,市场就活起来了。
再说信用险和履约险,目前人保等公司都在设计产品。保险是按照比例承担的。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说出了风险,你这个1000万,出了风险我百分之百承担。
基于上述,我们设计了“几家抬”的模式,一旦融资租赁项目出现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收益不能如期收回,除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外,其余部分由国家担保基金联合地方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股权投资的地方担保公司将按一定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保险公司将以信用险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律师法律服务平台将承担一定的法律救济责任。
我们设计的比例是四家来承担,至少公司减少70%的风险,但你要给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缴费的,如果我们争取到的是能减半征收的政策,比方以前按照1来算,减半是各0.5,加起来是1,加上律师的成本,整个2.5%的成本,再加上融资成本,租赁公司是完全可以消化的。
按照央行目前“特麻辣粉”(特殊借贷便利)的政策,3.15%可以做三年,这是最低的成本了,加上银行的利润在这个基础上加两三个点,变成6,以前都达到7和8。如果按照仲利18%成本的概念,你的收益得多大啊。我觉得这种风险模式下,我们对风险的容忍度肯定会放大。
贵银租赁做了一些试点,提出了概念,单户授信500万以上的,不低于50%的相关政策。如果500万以下出了风险,担保会提供50%。如果加上保险,加上其他的,就能达到70%。保险公司如果能提供适应险和履约险,这也是对中小微的贡献。他怎么来赚钱?从他的角度来说,出现风险有多大?国内信用险的市场,慢慢开始了。政府加银行加保险的普惠金融模式,现在我们在探索,政府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或者说给政策。银行再加保险,这是普惠金融。现在其他做履约险的公司,信保、平安、人保都在做,也都在探索。
这是我们设计的一个模型,刚才我说到律师来征信,我们不光做租赁公司,我们还做银行。我们的设计,我们的律师要出现风险的话,有律师责任险,担保公司有地方担保公司,国家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保险产品,这就是“几家抬”的方案。
如果说一个融资租赁的产品,有担保公司担保,有保险公司,那么还有“几家抬”的方式,有律师的征信,你说它不是一个很好的证券化产品吗?ABS,你就做吧,这种模式做完了以后,它自然而然就形成良好的市场循环。产品你还会缺乏融资吗?没问题,而且你的融资租赁收益又高,随随便便就能算出几个点出来,银行刚才算了至少3个点的收入。要把收益降低的话,变成1个点的时候,可以获得很大的业务量,规模上去了,收益同样上升了。
最后我们再说说创投基金的事。我们基金现在已经开始做方案了,但基金要是投租联动,我跟大家要提醒的是,要注意两点:#p#分页标题#e#
第一、基金要投资的话,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可能同时做租赁项目并投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我今天拿出500万,明天注册一个公司,我有一个很好的公司,后天有可能是独角兽,有可能是倾家荡产了,这就是中小微高科技公司的特点。所以做信贷或租赁项目的时候,有一定的至少是半年或者是一年以后才能知道这个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这时候基金永远是滞后的。
第二、如果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你做以后,钱只能在账上,不能动。因为监管部门有要求;此时就要考虑资金闲置期间的流动性问题,当然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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