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在合同价里,不需要视同销售(见各地税务部门实务解答)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6-21 / 阅读:795

  厦门
  
  13、保险公司业务推广过程中赠送客户宣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应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的物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对应进项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海南
  
  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销售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河南
  
  问题四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山东
  
  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河北
  
  (十二)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如金融服务销售价格包含促销品,则不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如在销售价格之外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促销品,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其他纳税人有类似情形的,比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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