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P2P接嫁初期的两大模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而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在传统与新兴行业的两种模式下,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结合,并在互联网金融改革中做到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模式一:由融资租赁机构作为P2P项目发起方,通过P2P平台,面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而资金来源以P2P的社会化募集形式向社会发布,而以承租方的租金在扣除佣金后作为投资人报酬,投资期限就是融资租赁期限,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则由租赁公司拥有该设备的处置权。这种形式适用于资金额较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则由租赁公司拥有该设备的处置权。
模式二:由承租人直接在P2P平台上发起项目,P2P平台根据承租人条件选择出租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设备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把此次出租的资金通过平台向投资人转售收租权,承租人在项目成立后,即可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取得设备使用权(P2P平台暂时托管设备物权),承租人按期向P2P平台投资人支付租金,在租约到期,租金支付完毕后,P2P平台再行转让设备所有权到承租人。一旦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则由平台收回设备,并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做出处置。在这个过程中,P2P平台将承担类似第三方的职能。
无论以上哪个模式,实际上都能解决物权和债权的对接,对投资人有更实际的保护,而平台则发挥类似支付宝的功能,在债权未尽之前,投资人通过平台享有物权,而这种形式也许能够化解目前中国P2P平台信用体系缺乏的问题,而且就其实际意义来说,新设物权要比债权人抵押更为有效与真实。
(来源:恒信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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