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特点及信托方案比较分析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12-09 / 阅读:557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将金融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对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2种信托业务方式进行了对比研究与分析,总结了金融租赁业务特点,分析了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各自优势,以期对企业选择金融租赁信托业务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信托
  
  0 引言
  
  金融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新型租赁方式。近几年来,随着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租赁业不断成熟并发展迅猛,通过信托方式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也日益频繁。但如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信托优势与金融租赁业务特点,实现企业筹资、投资、资产管理与运用等不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1 金融租赁定义、分类及特点分析
  
  1.1 金融租赁定义及分类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要求,向承租人选择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按约定的条件支付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采取续租或残值购留出租物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还租赁物3种方式处理,简称“续租”、“留购”和“退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6]3号)规定,金融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1]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6]3号)规定,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该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2)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求而发生的短期资产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6]3号)规定,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都为经营性租赁。
  
  1.2 金融租赁业务特点
  
  (1)所有权归属。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从实质上来说,承租方在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取得了设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附条件的处分权利;而经营性租赁业务中,设备需求方(即承租方)不具有处分权。因此采用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资产实际控制权上存在差别。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基本不影响企业对租赁资产的实际控制权,而经营性租赁由于不具备处分权使得企业可能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3]
  
  (2)对资产负债率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取融资租赁取得设备需同时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科目,因而对控制资产负债率无明显作用;采取经营性租赁购置设备属于表外融资,不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科目,可将一次性大额支付转换为多次小额支付,在一定时期内对调节资产负债率有利。
  
  (3)税收负担。对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在税收负担方面存在差异:融资租赁业务中,根据《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的公告》(国税总局[2010]13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售后回租经营租赁模式下,承租人即为固定资产卖出方,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4]
  
  (4)租赁期限。根据融资租赁的定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5]中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得短于3年,实际业务操作中一般为5年或更长;经营性租赁是一种以提供租赁设备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2 金融租赁信托方案比较分析
  
  2.1 金融租赁信托方案介绍
  
  2.1.1 融资租赁信托方案
  
  (1)案例简介。为简化起见,信托费用中只包括信托佣金,即信托佣金为租赁金额的1%。另外,信托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设备起租日公允价值为1170万元,机器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见表1。
  
  表1  融资租赁信托方案
  
  (2)租金的确定。融资租赁租金的确定采用以下2种方法:
  
  ①等额本金法确定租金
  
  第一年,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为315.9万元(信托本金为:1170/5=234万元;信托收益为:1170*5.184%+1170*1.816%=81.9万元)。
  
  第二年,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为299.52万元(信托本金为:234万元;信托收益为:(1170-234)*5.184%+(1170-234)*1.816%=65.52万元)。
  
  第三年,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为283.14万元(信托本金为:234万元;信托收益为:(1170-234*2)*5.184%+(1170-234*2)*1.816%=49.14万元)。
  
  第四年,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为266.76万元(信托本金为:234万元;信托收益为:(1170-234*3)*5.184%+(1170-234*3)*1.816%=32.76万元)。
  
  第五年,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为250.38万元(信托本金为:234万元;信托收益为:(1170-234*4)*5.184%+(1170-234*4)*1.816%=16.38万元)。
  
  各年具体支付情况见表2:
  
  表2  等额本金法确定租金
  
  ②等额本息法确定租金
  
  租金按照年金贴现法计算,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 。P=A*(P/A,i,n)=A*[1-(1+i)-n]/i,其中(P/A,i,n)称作“年金现值系数”,租赁金额为1170万元,5年期,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执行利率为5.184%,可以计算出年金现值系数为4.3075,则A=1170/4.3075=271.6193万元,即每年支付的租金为271.6193万元。每年按照租赁金额的1.816%支付手续费,即每年需支付手续费21.2472万元。承租人每年需支付的总金额为292.8665万元,五年共计支付1464.3325万元。
  
  信托本金、信托收益及承租人应付租金和手续费具体情况参见表3:
  
  表3  等额本息法确定租金
  
  (3)信托收益分配
  
  ①等额本金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在等额本金法下,信托收益为1 415.7-1 170=245.7万元,见表4。
  
  A.信托佣金
  
  我公司佣金收入为每年租赁金额的1%,第一年为1170*1%=11.7万元,第二年为(1170-234)*1%=9.36万元,第三年为(1170-234*2)*1%=7.02万元,第四年为(1170-234*3)*1%=4.68万元,第五年为(1170-234*4)*1%=2.34万元。五年共计信托佣金收入35.1万元。
  
  B.受益人收益
  
  受益人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佣金的部分,因此,受益人收益为245.7-35.1=210.6万元。
  
  第一年受益人可获得234万元本金和70.2万元收益,第二年可获得234万元本金和56.16万元收益,第三年可获得234万元本金和42.12万元收益,第四年可获得234万元本金和28.08万元收益,第五年可获得234万元本金和14.04万元收益。
  
  受益人每年都有现金流收入,资金流动性加强。
  
  表4 等额本金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②等额本息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在等额本息法下,信托收益为1 464.3325-1 170=294.3325万元,见表5。
  
  A.信托佣金
  
  我公司佣金收入为每年租赁本金的1%,即第一年为1170*1%=11.7万元,第二年为(1170-210.9665)*1%=9.5903,第三年为(1170-210.9665-221.9030)*1%=7.3713,第四年为(1170-210.9665-221.9030-233.4065)*1%=5.0372,第五年为(1170-210.9665-221.9030-233.4065-245.5062)*1%=2.5822。
  
  B.受益人收益
  
  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当年受益人收益=当年信托收益-当年信托佣金。
  
  等额本息法的特点在于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均可获得大致相等的现金流入,便于财务预测与资金计划安排。因为当租赁本金较大时,信托佣金占比较小,受益人受益较为均衡。由于该案例中租赁本金较小,故体现较不明显。
  
  表5 等额本息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4)会计处理。承租人需对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确认,并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 170万元,根据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的原则记录资产入账价值。经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因此,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 17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资产的折旧期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全额计提折旧,也即每年提取折旧为:1 170÷5=234万元。
  
  2.1.2 经营性租赁信托方案
  
  (1)案例简介。为简化起见,信托费用中只包括信托佣金,即年信托佣金为租赁金额的1%。另外,信托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一年期《经营租赁合同》,以后4年每年末续约1年的合同(此条件设定的目的是既保持与融资租赁方案的可比性,又避免经营租赁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规定设备起租日公允价值为1 170万元,机器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见表6。
  
  表6 经营性租赁信托方案
  
  (2)经营性租赁租金的确定
  
  经营性租赁赁租金的确定采用以下2种方法:
  
  ①等额本金法确定租金
  
  与融资租赁等额本金法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参见表7。
  
  表7 等额本金法确定租金
  
  ②等额本息法确定租金
  
  计算方法与融资租赁等额本息一致,其中执行利率变为7%,年金现值系数变为4.1002,则每年支付的租金为285.35万元。具体情况参见表8.
  
  表8 等额本息法确定租金
  
  (3)信托收益分配
  
  ①等额本金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在等额本金法下,信托收益为1 415.7-1 170=245.7万元,见表9。信托佣金、受益人收益与融资租赁等额本金法下的计算方法一致。
  
  表9 等额本金法下信托佣金及受益人收益
  
  ②等额本息法下佣金收入及受益人收益。
  
  在等额本息法下,信托收益为1 426.75-1 170=256.75万元,见表10。
  
  A.信托佣金
  
  我公司佣金收入为每年租赁本金的1%,即第一年为1170*1%=11.7万元,第二年为(1170-203.45)*1%=9.6655,第三年为(1170-203.45-217.6915)*1%=7.4886,第四年为(1170-203.45-217.6915-232.9299)*1%=5.1593,第五年为(1170-203.45-217.6915-232.9299-249.2350)*1%=2.6669。
  
  B.受益人收益
  
  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当年受益人收益=当年信托收益-当年信托佣金。
  
  表10 等额本息法下佣金收入及受益人收益
  
  (4)会计处理。经营性租赁租入设备不确认为承租方的企业资产,因而承租人对经营租赁资产不计提折旧,租金费用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等额本金法下每年应摊销租金费用283.14万元;等额本息法下每年应摊销租金费用285.35万元。
  
  2.2 不同信托方案及不同计算方法的比较分析
  
  2.2.1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从以上方案对比结果发现,经营性租赁租金成本略低于融资租赁。由于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经营性租赁各期租金可相应进行均摊,融资租赁可计提折旧,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企业现金流。
  
  经营租赁成本虽然略低于融资租赁,但融资租赁相对于经营性租赁有如下优势:①可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较为充分的掌握租赁设备的经营风险;②融资租赁期限较长,对于企业调节现金流及利润有较大操作空间;③售后回租业务中不会产生如增值税等大额税额负担。
  
  经营性租赁的承租人虽然可能承担租赁合同解约从而影响其生产使用租赁资产的风险,但相对于融资租赁其优势如下:①融资表外化,有效占用资产的同时,可减少长期负债(融资租赁下需确认长期应付款),调节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②售出回租情况下,通过资产置换取得现金流的同时,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企业信用评级。
  
  因此,不同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租赁方式的选择。如某些企业在股权可分割的前提下,对资产负债率要求较高,可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调节资产负债率;但对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等设备租赁业务时,为了控制企业风险并减少政策障碍,通常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解决。
  
  2.2.2 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的比较
  
  租金确定的方法很多,目前运用较多的是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上述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方案中两种租金计算方法的结果比较如表11、表12所示:
  
  表11 融资租赁方式下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各期租金差异表
  
  表12  经营性租赁方式下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各期租金差异表
  
  从以上可以看出,融资租赁方式下的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租金差异较经营性租赁方式下的差异大,等额本金法成本略低于等额本息法。针对这两种方法,等额本金要求承租方前期支付较多,但支付总额较少,而等额本息恰好相反。承租方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现金流较为充裕且对资金总额成本较为在意的企业,可选择等额本金法。现金流在不同时期有较大波动,特别是前期不充裕的情况下,可选择等额本息法。但一般而言,相比于租赁项目结束时,企业在租赁合同开始时现金流更为紧张,现金流支出的减少尤为重要,等额本息法便更加适用。
  
  3 结语
  
  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在所有权归属、对资产负债率影响、折旧、税收、期限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金融租赁方式。“信托+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可将金融租赁业务特点与信托资金来源渠道广、产品设计灵活等优势有机结合。部分资产质量好、发展速度快、需迅速扩大投资规模加快设备更新换代的企业可选择“信托+直接融资租赁”模式;存量资产庞大但现金流不足的企业可选择“信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而设备更新换代需求旺盛且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企业,可考虑选择“信托+经营性租赁”模式。许多预期发展较好但尚未取得审批资格的在建项目,可考虑围绕大型设备购置,选择“信托+直接融资租赁”模式,并通过合理选择租金支付方式,调节项目前后期现金流,更好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 林于斌.浅析融资租赁基础理论及实践应用[J].现代商业,2008(26).
  
  [4]参见《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的公告》(国税总局[2010]13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5] 参见《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
  
  [6]孙晓光,韩文秀,岳毅宏.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业务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月,第6卷第2期.
  
  注:此文转自 和讯信托 2011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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