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延凯:“而立之年”的行业答卷
(作者简介:屈延凯,新常态新金融研究中心主任。1984年介入融资租赁业,1989年开始兼职从事租赁行业协会工作。2007年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租赁业委员会专职常务副会长,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陕西省民间招商协会高级顾问。兼任中国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租赁专家等职。租赁事业发展如火如荼,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金融租赁要创出新天地”,国家副总理汪洋批示:“融资租赁大有可为”, 本文刊发于2010年,经新常态新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省行政学院白山稳专家推荐,刊发此文对现实的教育意义及操作意义重大,研究中心特分享此文于政府、财经界的朋友。)
2010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汇报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点将荣毅仁创办中信。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荣毅仁和他掌控的中信为因资金短缺骑虎难下的仪征化纤在海外发行债券,打开了利用外资的大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唤回了资本;他倡导信托和融资租赁,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理念和传统的财产观念,为中国创新了资源配置机制。1981 年,中信投资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和首家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先后开业,揭开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历史的篇章。经历了业内几代人30 年的艰难探索,在我国融资租赁业“三十而立之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已经取得了令人触目的骄人业绩。交出了一个可以告慰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融资租赁业创始人荣毅仁的答卷。
一、融资租赁机构体系建设
(一)机构数量持续增加。
随着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的提高以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突破,越来越多的各种投资机构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截止2011 年10 月底,除已开业的17 家金融租赁公司外,又有海航集团为主要投资人的皖江金融租赁,国内首家由机械制造类厂商背景的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北部湾金融租赁,浦发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的金融租赁公司获批筹建。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累计有20 家。商务部、税务总局2011 年初,联合审批了第七批8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累计批准6 批53 家。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企业50 多家,自1981 年以来,已累计批准200 多家,尚有很多待批。三类公司合计近300 家,注册资金合计近1000 亿人民币,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0 亿,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可高达1 万亿人民币以上。
(二)市场准入尚存不公
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审批管理2009 年就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内资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已进行了七年,取得了成功经验,但仍未颁布审批管理办法。市场准入外资被“超国民待遇”,内资被“非国民待遇”,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经营范围上,也不相同,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融资租赁市场环境。商务主管部门应请示国务院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改变目前的不合理状况。
(三)机构分布不均有所改善
京津沪今年新批的融资租赁机构继续领先全国约占一半,山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的融资租赁机构均超过10 家以上。很多中部、西部省份也陆续实现了“0”的突破。但仍有一些省份还没有融资租赁机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是金融机构。今年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陆续在东北和中西部开始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机构分布不均衡的状有所改善。
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情况
(一)新业务额继续快速增长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内估计2010 年新业务额约4200 亿人民币。其中17 家金融租赁公司将占据一半的市场份额。比2010 年租赁投放金额为2048.23 亿预计新增1500 亿。截至2011 年3 季度,17 家银行系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635亿元,营业收入228.88 亿,利润总额63.35 亿,净利润49.26 亿。比2010 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107.62 亿元,利润总额达35.32 亿元,净利润27.37 亿元。均有较大增长。预计金融租赁公司的新业务额应该能达到3500 亿。资产总额会超过5000 亿。加上对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估计,在今年银行控制贷款规模的背景下,2011 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新业务额预计仍会达到7000 亿以上,融资租赁资产余额将接近10000 亿。与比去年新业务额4200 亿,总资产约7000 亿,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
(二)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多样
今年以来,“不要把融资租赁做成贷款和销售,要做出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来”成为主管部门和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缓解支付压力的直接融资租赁、资产增值变现滚动发展的售后租回、表外融资降低负债的经营租赁、损益共担的风险租赁、融资租赁服务投资并购的复合交易等多种业务模式,满足了客户的多种需求。2011 年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直租和经营租赁业务有所增加。据财政部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上市公司,有超过70%的企业运用过融资租赁,其中超过70%是做的是经营租赁。此种交易模式为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解决资金链条紧张,降低负债比例,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独特作用。金融债租赁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挥各自不同优势,相互之间开展联合租赁、委托融资租赁、转租赁或租赁债权转让,日益增多,实现了交易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
(三)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面对今年控制贷款规模的严峻形式,融资租赁公司以自己的租赁债权为资源,以项目融资租赁安全可靠的交易结构和较好的租赁收益为优势,加强与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合作,融资租赁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变,多渠道融资的大门正在开启。
银租合作,保理融资。
融资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企业破产财产的法律保障,使得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信贷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比传统的设备抵押贷款风险只会更小,收益可能更高,客户对象可能更广泛。融资租赁债权保理成为银租合作广泛采取的模式。
租信合作,表外融资。
因银信合作、房产信托叫停,信托业开始关注租赁资产支持的租金收益权。今年已有多家信托和租赁开展合作,信托租正在成为租赁公司通过信托计划拉动社会资金,实现表外融资的新渠道,也是信托转变发展方式,注重投资组合,为信托投资人提供财务杠杆和新的投资标的,实施主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
租证合作,上市融资。
继去年远东国际租赁在香港成功上市后,今年渤海租赁在国内A股市场借壳上市成功挂牌交易,引起中金、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资本、渤海基金等国内主流券商对融资租赁业的极大关注。许多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寻求上市渠道。吸引战略投资人,增值扩股、海外上市、借壳上市成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实力,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的战略举措。据悉最近还会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在境内外上市。租赁界还期待证监会和券商能把几年前为远东租赁发行的准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标准化、常规化发行。
租债结合,直接融资。
去年金融租赁债券打开了债市的大门。今年,租债结合更是得到了较大发展。许多银行把为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租赁应收债权的企业中长期票据或中小融资租赁公司集合票据当做中间业务。在充分利用国内资金的同时,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市场引起越来越多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关注,他们利用法律赋予的自主借外债的经营优势开辟境外融资渠道。商务部今年10 月12 日颁布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通知》,为推进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宽人民流入和流出渠道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融资额估计达百亿以上。
委托租赁,代人理财。
融资租赁可以和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大型企业、投资机构合作,接受单一机构委托,开展资金委托定向融资租赁业务,为投资人提供了新的有资产支持的债权投资品种,如利用委托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投资人的融资租赁投资换可以获得2-4 倍的财务杠杆,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租保合作,长期资金。
保监会2010 年7 月30 日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可以“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和今年正在研究提高保险资金委投和债权投资的比例的举措,均为融资租赁公司吸引保险长期资金打开了绿灯。一些融资租赁公司采取保银组合作的模式,开辟了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较低的优势支持了一些收益安全可靠、还款期限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
债权买卖,资产融资。
物权法保应收账款列为担保物权可以质押,可以质押当让可以转让。基于有所有权保障、资产剥离属性的租赁债权已经引起重庆、天津、上海等地金融资产交易所高度关注,很多融资租赁公司正在和他们共同研究探索融资租赁债权凭证化交易的产品。如果应收债权可以在有形交易市场买卖,也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开辟一个资产融资的新渠道。
商业保理,腾笼换鸟。
一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租赁公司近两年都充分利用天津、上海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开始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商务部外资司把外资商务保理作为利用外资新载体资产流转的新平台,给予予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可以视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资产退出职能的机构细分,有利于加快融资租赁公司腾笼换鸟, 加快资产流转。保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更有利于与银行、各类投资机构开展债权保理、转让、资产证券化的合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项目好、承租人好、风险控制的交易结构好,资产安全可靠收益好,四好有一好,资金不难找”。业界一定要破除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固定思维,做出融资租赁交易的的特色来,融资租赁定价的优势来,从资金来源和资产退出两个方面,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形市场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就可以加快金融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资金结构的有效匹配,共同为企业提供功能完善的投融资整体解决方案。
三、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为完善融资租赁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出台许多地方性的法规,有力地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动产物权保障不足
在行业协会组织和人大财经委的呼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也启动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融资租赁是在物权基础上设立的债权。我国的物权法没有对动产物权做出专章规定。除飞机轮船外,也未明确动产租赁债权、信托债权的物权登记机关。租赁资产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性质、市场准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如何适用,都成为困扰融资租赁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11 月24 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正式实施。这两个文件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出租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将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予以登记公示,否则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不得对抗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文件中所列机构范围内的善意第三人;文件所列各机构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否则产生纠纷时法院可推定其行为属于非善意。这是一条有利于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平衡各方合法利益的途径,即通过判断第三人受让权利是否善意的方法来遏制承租人恶意处分租赁物。我们向因法律没有规定法定的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因而陷入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困境的融资租赁业,从排除第三人善意作出不懈努力的高原和天津市政府表示崇高敬意!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人大立法部门尽快明确或授权国务院明确动产物权的登记机关,改变目前因动产物权没有法定登记机关,导致出租人陷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困境,促进行政部门修改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与物权基本原则不相符的规定,使平等保障物权的原则落到实处。保障融资租赁健康、可持续发展。融资租赁业界应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共同呼吁人大立法部门应该在上届人大起草的《融资租赁法》 基础上重新启动《融资租赁法》的制定和审议程序,从根本上解决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问题,解决当前在企业的经营性质、市场准入、考核标准、物权登记、租赁物取回、行业管理、税收政策适用等诸多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因未考虑或忽略了物的归属和利用分离情况下的民事关系,造成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与平等保障物权基本原则的矛盾。
(二)税收政策待明晰,执行层面待统一
目前融资租赁的营业税、增值税的适用、印花税的缴纳、发票的开据等方面,由于基层税务所理解不一,造成执行层面的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扩容在上海的试点,无疑对融资租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但也存在发票取得操作层面尚不明晰,基层税务所在执行层面理解不一的情况,亟待解决。各种鼓励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忽略、或未考虑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情况下如何适用,影响了融资租赁机制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支持。
(三)租赁资产退出渠道亟待建立
希望先行先试地区把单机单船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扩至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标的物扩至基础设施项目的设备,支持项目公司将租赁资产在银行设信托账户或委托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售或发行租赁资产支持信托计划。把现行的项目公司办成境内spv,促进融资租赁资产的证券化,为社会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加快融资租赁资产的流转。
(四)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缺失
目前国家统计制度中,在金融机构中有金融租赁,但未包括外商和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服务统计中有租赁,但只是对传统租赁的统计。国家统计制度中尚无完整的融资租赁的统计设计。现有的一些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统计不能全面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融资租赁统计制度,行业主管和政府相关部门和不能准确掌握和判断融资租赁在引进外资、利用银行或社会资金、租赁物的种类、促进设备流通和出口、服务不同行业领域和企业类型、就业人数、纳税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议国家统计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颁布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特征的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和规范融资租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应遵从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觉主动地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并向监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报送相关报告、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融资租赁人才匮乏
我国融资租赁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能较全面掌握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会计、税收、营销、管理、定价的专业人才奇缺,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令人欣慰的是,工银租赁、鑫桥联合租赁、渤海租赁、远东租赁、西门子租赁等业内机构先后出巨资与国内外著名院校、国家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设立专门研究院、研究中心等机构或设立专项助学金,大力培育融资租赁的高端专业人才。
四、加强自律,控制风险
受传统投融资理念的至酷,仍然有相当多的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做成贷款,做成销售,靠0 首付,靠低租赁费率盲目竞争,靠利差单的一盈利。另一方面,企业资产管理平台、资产退出渠道、维修及再制造产业链尚未建立,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一些公司欠租比例提高,经营风险显现。我们希望业界在市场营销中,正确宣传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引导客户转变传统的同融资理念和财产观念,做出融资租赁的特色,为客户提供设备和融资整体解决方案,避免把融资租赁业务做成贷款和销售,通过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担保措实现差异化服务和灵活多样定价模式,控制风险,获取盈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和项目,导致盲目竞争。要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和现金管理规定,在直租业务中不得向非供应商帐户支付资金;在回租业务中,要了解客户资金用途,按客户真实需求控制支付,不得以放松资金用途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企业有责任和义务督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三十而立”,重任在肩。融资租赁业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应对目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运用融资租赁机制服务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走出去,在全球配置设备资源和流动性,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复苏做出贡献!再过十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定会由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变成一个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成熟市场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迎来“四十不惑之年”!
文章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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