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3-19 / 阅读:719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租方、承租方及出卖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委托文件;
  (3)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代为草拟;
  (4)租赁标的清单及有关资料,清单中应包括租赁物名称、质量、规格、数量、价值、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5)其他有关证明。如租赁物属于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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