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28 / 阅读:520

  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此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值得注意的是,8月25日央行宣布的降准措施中,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在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融资手段。融资租赁与技术升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紧密联系,是实现“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有效渠道。不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尝到了成本降低的甜头。闽东电力上个月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用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1亿元,融资期限为5年,租赁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了10%。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已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1600家,比2013年底增加600余家。截至2013年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6112亿元,同比增长73%。
  
  不过,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经济规模及国外成熟市场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融资租赁渗透率是反映融资租赁成熟度的重要指标,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渗透率达到15%至30%,而我国目前尚未超过5%。融资租赁被企业运用得较少,导致融资需求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实际上,融资租赁的申请门槛低于银行贷款,可以给企业带来便利性。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租赁公司;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进一步做大融资租赁“蛋糕”,提高各类资本参与或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意愿,以及提升融资租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能力。
  
  之前,上海自贸区对融资租赁实施多项便利化措施,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等,促进了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的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区内累计引进578家融资租赁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超过800亿元。商务部上个月发布消息称,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对设立或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兴趣不小。例如,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经营为主业的东莞控股8月22日公告称,定增募资不超过15亿元的方案已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全部用于增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扩大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航运业的中海海盛8月13日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上海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中海海盛以现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
  
  相关券商研究报告认为,金融租赁的资产运用行业倾向明显,主要针对大型设备、飞机船舶、建筑机械及医疗设备等,是导致整体租赁渗透率较低的原因之一。可见,提升我国融资租赁的渗透率,有待改变目前该行业对大企业、大项目的偏爱,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评价体系,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有助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张炜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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