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5〕13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信银发〔2015〕89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ITIC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三、核准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310。
四、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
五、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六、核准郭党怀、俞子彦、芦苇、张青、陈以平、姜雨林、刘勇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郭党怀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俞子彦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徐海秀副总裁及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曲嵩、邵宾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光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你行应自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相关手续。
此复。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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