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06 / 阅读:426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改革试点文件精神,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工商局及天津市地税局等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外商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自2015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重新界定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于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有业务需要可变更营业范围,具体涉及事项如下:
  
  1、登入天津自贸区官网,进行网上变更备案手续,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证明。
  
  2、筹备天津市工商局所需的营业范围变更材料,提交至地方工商部门。
  
  3、未作地税局登记备案及未做营业税税种备案的企业,需到地税局窗口补办登记备案及税种变更手续。
  
  4、筹备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的经营范围变更材料,提交至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在开展租赁业务同时,租赁企业可以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解决租赁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结合完全打通了贸易实体行业上下游通道,具有行业带动作用。
  
  来源:东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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