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磅发布!适当放宽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限制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03-05 / 阅读:24

来源 | 深圳市委金融办



3月3日,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支持前海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6年)》。


其中提到:支持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在前海和香港互设专业子公司及项目公司(SPV)跨境联动发展国际租赁。研究适当放宽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监管限制。支持前海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在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多元化融资租赁产品服务体系。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受到的限制



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另,《暂行办法》比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租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的监管指标,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又进行了细化,列出了五条细化指标,即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1、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3、单一客户关联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4、全部关联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5、单一股东关联度:


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这些限制旨在防止融资租赁公司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或集团,以及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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