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开业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开业的批复
开业的批复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天银发〔2016〕8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申请补正材料的报告》(天银发〔2016〕219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许可解释通知书>若干事项的报告》(天银发〔2016〕28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Tianji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三、核准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E5-301。
四、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五、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六、核准彭俊英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屈延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刘永浩职工董事及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强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沈海育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你行应自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相关手续,并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天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6年10月12日
来源: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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