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租赁获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租赁公司”)近期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第一条:“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泰租赁公司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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